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中绑架罪有未遂犯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刑法中绑架罪有未遂犯吗

一、刑法中绑架罪有未遂犯吗?

绑架罪有未遂犯,绑架犯罪有行为犯的特征,但也有继续犯的特点。绑架行为完成以后,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法目的实现之前,扣押人质的行为仍在继续当中,在此期间,无论是否提出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法要求,只要在勒索到财物或不法要求得到满足以前,行为人良心发现,自动停止了犯罪,释放了被害人,就应当成立中止。若行为人误以为其行为败露而放弃了继续犯罪,应认定为未遂。

根据规定若是犯罪未遂此时会受到的刑事处罚是比较轻的,认定犯罪未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没有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绑架罪的量刑标准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三、绑架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一定程度上绑架罪当然也属于典型的行为犯,因为并不是勒索到了钱财才能构成绑架罪,可是绑架罪具有继续犯的特征,所以,要从严谨的司法角度上分析的话,当然在绑架罪当中也是包含犯罪未遂的。不过,受害者随后一定要到公安机关报案。


·监视居住是否可以折抵刑期
      监视居住是否可以折抵刑期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


·刑事申诉受理理由有哪些
      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就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表示不服,然后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的处理要求。这就是刑事申诉。那么刑事申诉受理的理由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刑事申诉的理由,是指刑事申诉的主体,申请对原判决案件进行再审的...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最轻怎么判?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最轻怎么判?《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向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集团通风报信...


·遗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家庭生活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家中的儿童、老人或者患有疾病无法独立生活的家庭成员负有抚养的责任,这是法律对家庭关系的一种保护方式,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有所依靠。现实生活中家庭成员逃避法定抚养责任,对其进行遗弃的报道屡见不鲜,那么遗弃罪究竟是什么?遗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下面...


·刑事诉讼法中证据认证的主体是谁?
      证据是刑事诉讼的灵魂,只有证据确凿,法院才能定案,做出判决。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法院都不能做出判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会组织控辩双方出庭答辩,互相举证并质证。而最终证据要通过认证。那么,刑事诉讼法中证据认证的主体是谁?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有关法律知识。一、刑事诉讼法中证据...


·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二、生产、销售假药立案标准生产、销售...


·共同犯罪构成的条件包括什么
      共同犯罪构成的条件包括什么 一、共同犯罪构成的条件包括什么 (一)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二人以上犯罪主体 “二”人以上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与单位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构成要件行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没有责任能力的...


·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强奸判刑多长时间?判刑时需要注意什么?
      强奸判刑多长时间?判刑时需要注意什么? 妇女享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可侵犯,但是现实中强奸妇女的行为却屡见报端,这种犯罪行为是必须被社会唾弃的。另一方面,犯罪分子既然选择了触犯强奸罪,所以必须承担犯罪的后果,那么我国法律中规定强奸判刑多长时间呢?详细内...


·冒名顶替罪触及的刑法罪名有哪些
      一、冒名顶替罪触及的刑法罪名有哪些? 冒名顶罪案件在刑事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时有发生,冒名顶替的有的是同车的证人,冒名顶替经常涉及到伪证罪以及包庇罪两种罪名。 1、《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的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


·刑事被害人如何提出抗诉?
      刑事被害人如何提出抗诉 被害人收到判决结果后,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提出抗诉的期限是收到判决后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