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醉驾没钱交处罚金怎么办?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醉驾没钱交处罚金怎么办?

醉驾没钱交处罚金可以酌情减免罚金的额度,或者是责令当事人来进行一个分期付款,依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没有能力履行罚金刑的,法院可以酌情减免或者责令当事人分期缴纳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罚金的缴纳方式有哪些

(一)自动缴纳。指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犯罪分子能够按时、自觉、主动地缴纳全部罚金。自动缴纳是实现罚金的最主要方式,能够反映出犯罪分子的悔罪态度和程度。

(二)强制缴纳。指人民法院规定的缴纳期限届满,有缴纳能力的犯罪分子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罚金,人民法院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强制犯罪分子缴纳。强制缴纳措施有查封、变卖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入等。笔者认为,对有缴纳能力期满未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采取强制措施,变卖其财产或执行其钱款时,也应当扣除其拖延履行这部分罚金的利息,利息可以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

(三)随时缴纳。指对于不能主动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这一方式有助于保证罚金刑的实现。追缴罚金,可以不受行刑时效的限制,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对被判罚金的犯罪分子执行罚金刑,避免了犯罪分子隐匿、转移财产,逃避追缴罚金的侥幸心理,最大程度地保证了罚金的执行。

(四)减免缴纳。指在判决生效后,由于犯罪分子遇到了无法抗拒的天灾人祸,按原判决数额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笔者认为减免缴纳罚金必须具备几个条件。首先,发生了不可抗拒的灾祸是减免罚金的前提条件;其次,缴纳原判决罚金确实有困难;再次,须经犯罪分子申请;最后,人民法院要查证属实。

醉驾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醉酒驾驶,就是由于当事人确认当中酒精含量过高,而丧失了这样的一种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能力,所以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这个时候有罚金的缴纳,如果经济实在困难可以适当减免。


·一、交通事故只造成财产损失对方拒不赔偿可以起诉吗?
      一、交通事故只造成财产损失对方拒不赔偿可以起诉吗? 交通事故只造成财产损失对方拒不赔偿可以起诉,起诉的法定条件是: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喝酒之后就不能开车了是众所周知的一件事,但是,忘了这条规定
      喝酒之后就不能开车了是众所周知的一件事,但是,忘了这条规定从而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的人也还是会有很多的。而这些人自然是要接受法律的判刑的,如果是醉驾,就可能会被吊销驾照,严重的会受到刑事处罚。那么,怎么样才能醉驾不坐牢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醉酒驾驶,怎样才能免于刑事处罚,不拘役...


·苏州二手房交易流程是怎么样的?
      苏州二手房交易流程是怎么样的? 1、产权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它有效的证明到中介公司办理委托出售登记手续。 2、业务员实地勘察和评估了房屋价值,达成一致意见,签定了房产出售的委托书。 3、中介公司可通过了房产信息网、报纸、电台等媒体进行(该房屋)广告宣传。 4、...


·出车祸责任划分在什么单位?
      出车祸责任划分在什么单位?出车祸责任划分是在公安机关交通管部门。而且交通事故中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要在十天内作出认定结果。《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规定,交通事故中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仍然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据了解,该法律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一、交通事故人伤九级能申请残疾证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九级能申请残疾证吗? 伤残9级能办残疾证。残疾证是由残联发放的,办理残疾证要到户口所在地的区级以上残联去申请办理,残联会安排到指定的医院去进行检查鉴定,符合条件的才给予办理残疾证。办理残疾证的条件是: 具有办证当地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


·交通肇事司法解释是什么?
      交通肇事司法解释是什么 法律中规定交通肇事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是众所周知的的事情。但是,对于交通肇事的官方解释即司法解释,有很多人都不清楚,所以经常会产生纠纷。为了解决您的疑问,接下来的文章中,我们会详细的为您普及一下有关于交通肇事司法解释的内容。 交通肇事司法解释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的争议点多数都是围绕事故损害赔偿而展开的,作为受害
      交通事故中的争议点多数都是围绕事故损害赔偿而展开的,作为受害的一方肯定想最大限度的争取赔偿,而作为肇事的一方,则有可能认为自己对事故责任并不需要承担那么大的责任。由此产生纠纷,自然也是需要解决的。那实践中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有什么方式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解决交...


·交通致人死亡如何获得缓刑?
      交通致人死亡如何获得缓刑? 一、交通致人死亡如何获得缓刑?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虽然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但只要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


·随着交易金额越来越大,很多企业和个人都选择用支票进行结算,但
      随着交易金额越来越大,很多企业和个人都选择用支票进行结算,但是还有许多人对于支票的相关知识不了解。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的区别,希望帮助您解决相关的问题。 一、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的区别 1、定义。 (1)转账支票。转账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


·醉酒驾驶教练车的会怎么处罚?
       醉酒驾驶教练车的会怎么处罚? 交通事故如果有一方酒驾驾驶机动车上路,不管是什么车型只要发生交通事故,醉酒驾驶人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而且驾驶证也会被吊销五年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


·车祸工伤认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如何进行认定?
      现在人的生活水平是越来越高,基本上每一家每一户都有自己的车辆,随着车子的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而发生在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就更多了,当然如果发生在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的话是可以算工伤的,那么车祸工伤认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如何进行认定? 如果遇到相关交通事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