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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原则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1、基层人民法院判处的有期徒刑案件,被告人提出了上诉,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应判无期徒刑或死刑。中级人民法院以管辖错误为由,撤销原判,改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重新审判,是否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针对上述问题,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对于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在人民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的情况下,应适用刑事诉讼法第 137条第1款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改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重新审判,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另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无权管辖。在中级人民法 院没有把属于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时,基层人民法院擅自审判,违反了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撤销原判是正确的。因为撤销原判后还要按第 一审程序重新审判,不是二审改判的问题,所以不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37条的规定。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管辖错误,亦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根据刑事 诉讼法第138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时候,应当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 判。”由于该案件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二审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原判的裁定,由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是符合上述规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裁定, 二审程序即告终结,不涉及在审理时应适用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规定的问题。至于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后,其判决仍属一审判决,被告人不服,可以提出上诉,不 影响其行使上诉权利。



2、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判量刑过轻,是否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二)项的规定,直接改判?或者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在人民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的情况下,对于被告人的上诉案件,无论是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以量刑过轻为由,直接改判,加重被告人的刑 罚,还是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加重被告人的刑罚,都是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二)项关于“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 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的规定,必须受刑事诉讼法第137条的规定的制约。即在人民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没有提出上诉的情况下,第二 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的上诉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三)项的规定,即必须是属于 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足的案件。如果原判不存在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足的问题,第二审人民法院以“量刑不当”为由,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 判,就缺乏法律根据。如果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名,实际上是要原审人民法院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则更是错误的了。个别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被告 人要求减轻刑罚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判决在量刑上确属畸轻,必须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可以以被告人上诉理由无根据,作出驳回上诉的裁定,再另行提起审判监 督程序,由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判规则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简易程序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
      法发〔1993〕25号
  为了进一步做好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审判实践经验,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


·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
      (一) 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98)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或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 改判 (92)<...


·诉讼回避制度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审判人员(指各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下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


·刑事开庭阶段程序
       开庭阶段可分为五个阶段:
  (1)宣告开庭之前,书记员应先查对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向诉讼参与人及旁听群众宣读法庭规则,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并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唤当事人到庭...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

  (二)属于本院管辖的;

  (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


·哪些刑事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的 规定,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1979年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原审 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


·刑事诉讼代表人具备的条件
      由于诉讼代表人是代表单位犯罪案件中的单位被告人参加诉讼活动,依法行使单 位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履行单位被告人的相关诉讼义务(接受刑罚的义务除外)。因此,并非什么人都可以作为刑事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的,只有具备一定的必备条 件的人,才能成为诉讼代表人代表单位被告人参加诉讼。我们认为,刑...


·刑事案件的庭前会议
      由于刑诉法对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只作程序性审查的规定,案件主审法官往往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 各种情况缺乏相应的了解。为防止庭审活动的无序化,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我们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了庭前会议制度,由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在对案件进行表面审 查的基础上,召集控、辩双方共同到会,对案件有...


·刑事案件第一审程序的期限
         人民法院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的期限刑诉第151条第1款第2项开庭10日以前

    人民法院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的期限刑诉第151条第1款第3项开庭3日以前


·哪些刑事自诉案件 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规定,刑事自诉 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予受理: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的;自诉人撤诉后, 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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