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仲裁和仲裁法是否适用?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劳动争议仲裁和仲裁法是否适用?一、劳动争议仲裁和仲裁法是否完全适用?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仲裁;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面。
2、《仲裁法》规定的合同等商事仲裁;有归司法局管的,也有市法制办的。一般地级市都有仲裁委。如北京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页 -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
此外,还有涉及海事仲裁的,如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4、仲裁法调整的实际上是商事仲裁。劳动仲裁适用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两者区别在于:
(1)仲裁案件类型不同
(2)仲裁依据不同,前者需要争议双方仲裁条款,后者不需要
(3)适用法律不同
(4)裁决终局性不同
二、为什么劳动争议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
劳动争议仲裁在我国仲裁体系中处于较为特殊的地位。《仲裁法》第77条规定:“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
劳动争议之所以不适用于《仲裁法》的调整范围是由劳动争议自身的特点决定的。
1、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双方是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2、做为劳动者一方,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必须依照用人单位内部的规则,完成其所属岗位或一定职务的工作,并按劳动合同取得报酬。
3、劳动合同仲裁是由劳动法调整。劳动争议发生后,其仲裁所依据的原则、仲裁的程序、仲裁机构的组成以及仲裁实行的一裁二审制度,都同《仲裁法》所调整的民商事纠纷仲裁存在很大区别。因此,劳动争议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需另外规定。
三、解决劳动争议要先进行劳动仲裁么?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我国劳动仲裁的性质进行定位,可认为劳动仲裁是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其作为当事人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之一,是作为司法诉讼的前置程序。究其原因,立法者的本意是为了使得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群体拥有多一道保护屏障,得以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由此可见,劳动争议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不适用《仲裁法》,《仲裁法》解决的是商事仲裁,而劳动争议仲裁有其自身的法律规定,所以说劳动争议仲裁和仲裁法是不匹配的。双方发生劳动纠纷后只有劳动仲裁无法解决时,才能通过诉讼手段,在诉讼之前,劳动仲裁是必走的程序。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果是什么?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果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文是怎样的?
      当我们遭遇工伤的时候,想要获得工伤赔偿,这时候就需要进行工伤鉴定了,但在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同时也需要写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下面我们就此为您提供一些关于申请书的相关知识和关于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文的模板,供您参考。 一、工伤认定申请书格式 制作工伤认定书是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


·过了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过了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


·工伤赔偿如何计算,工伤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员工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在经过了相应的伤残鉴定之后,就可以根据鉴定的结果申请获得对应的工伤赔偿,那此时工伤赔偿如何计算呢?如果单位拒绝向员工支付工伤赔偿,员工要求工伤赔偿的程序又是怎样的?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赔偿如何计算? 1、医疗待遇的纠纷。劳动者因工受伤或...


·实践中可以用实物代替工资吗?
      在实践中,单位可以用实物代替工资吗??其实,对于以实物代替工资的情况,有些员工会选择接受,因为他们认为如果不接受,那就要面对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形,最后可能会什么都拿不到。可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劳动者完全有办法对抗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那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究竟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将...


·满六个月不满一年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满六个月不满一年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一 、满六个月不满一年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满六个月而不满一年辞退员工的话,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二倍)。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


·劳动者就劳动争议案件撤诉后能再次起诉吗?
      劳动者就劳动争议案件撤诉后能再次起诉吗 劳动争议纠纷需要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即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后才能起诉。当事人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后15日内,如果不服仲裁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在此期间如果未提起诉讼的,该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


·无购买工伤保险自己应该怎么办
      一,无购买工伤保险自己应该怎么办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应当去该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力资源和社保局,请求裁定用人单位给职工补缴工伤保险,同时要向单位索要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一、一般工作时间应该是几个小时?
      一、一般工作时间应该是几个小时?根据《劳动法》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相关规定: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入职多久签?
      当代社会,劳动合同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入职的话当然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是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的一份十分重要的合同,因此您都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入职多久签?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


·辞职后原公司一直拖欠工资怎么办
      辞职后原公司一直拖欠工资怎么办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要求除在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