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广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广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征地统一的年产值标准引起了广大广西人民的热烈关注,调增和调减都牵动着广西人民的心,但是这些媒体消息对于很多消息不灵通的老一辈来说,知道这些很不容易。那么广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为您解答。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2、征用菜地、鱼塘、藕塘,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补偿;

3、征用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补偿;

4、征用开荒地、轮歇地、草地及其他土地,按当地旱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至二倍补偿;

5、征用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等林地,已有收获的,按被征用林地年产值的五至十倍补偿;未有收获的,按长势参照邻近同类树种年产值的五倍补偿。年产值的计算,以当地基层统计年报单价为基础,由有关部门协商核定。对收获有大小年区分的经济林地的年产值,按征用前两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

6、防护林地不得征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征用的,应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该林种实际价值的十倍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

被征用耕地上有未收作物的,应尽可能待收获后进行施工。如急于用地,须毁青苗的,由用地单位按作物一造产值补偿。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种植的作物,不予补偿。

三、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1、被征用土地地面上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按当地统一房产价标准补偿,或者按原有房屋面积回建质量相当的房屋;

2、被拆除的水井、水渠、道路、晒场和其他设施,由用地单位负责回建或者拆价补偿;

3、迁移坟墓由用地单位给予适当的迁移费;

4、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建造的地面附着物,不予补偿。

四、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耕地的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用耕地的数量计算;

2、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

3、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

4、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征用林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减半计算。

征用荒山、荒地、宅基地及其他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根据《广西征地补偿标准》第三十一条征用城市(包括县级市)郊区的菜地、鱼塘、藕塘,须缴纳新菜地、鱼塘、藕塘开发建设基金,其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必须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统一计算核实后,由用地单位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征地时计算产值的各种农产品单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提出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被征地单位应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乡级人民政府指导被征地单位管理使用,只能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它用或者私分。

第三十三条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被征用后,人均耕地不足三分或者人均菜地不足二分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部分农业户口可以就地转为非农业户口。需要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数,按照被征用耕地的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占用耕地的数量计算。

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被全部征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将农业户口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办理。

第三十四条因征用土地造成被征地单位人员口粮不能自给的,其不足部分,分别由建设项目所属的自治区、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解决。

第三十五条被征用的耕地原负担的农业税和粮食任务,在耕地被征用时相应免除。免除的粮食指标,属国家和自治区建设项目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承担;属市、县建设项目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承担。

以上对于广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能看见的一大特色便是采取因地制宜的政策,由于我国地形的多变,采用相同的补偿标准会有失公允,为了尽量达到公正性,采取这种方式也更能让百姓信服,才能有效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才能更好的开展征地补偿事宜。


·宜昌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多少
      宜昌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湖北省宜昌市城区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西陵去窑湾乡(含西陵经济开发区)、峡口风景区、伍家岗区伍家乡、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山园区)。补偿标准:耕地:58380元/亩;菜地:64218元/亩;果园:64218元/亩;茶园:64218元/亩;精...


·自留地和耕地征地补偿有何不同?
      自留地和耕地征地补偿有何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


·登记结婚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手续
      登记结婚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手续,这其实也可以说是去民政局申请登记。而此时,自然也是有一定的流程要求。当事人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来办理,这样在符合条件、提供了相应材料的情况下,才能顺利的拿到结婚证。那究竟民政局登记结婚流程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


·四川农村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四川农村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征收土地的时候,普通老百姓都知道需要配合国家的工作,但是同样的,政府也需要进行一些的补偿,这样才能够安抚哦。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具体的补偿措施,在各个地方都会有相关的政策要求,但是普通人并不清楚他们想了解。四川农村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身份让证异地补办手续是怎样的?
      身份证是居民证明身份的重要证件,在办理很多事情的时候都用得上。如今流动人口众多,他们在外地将身份证丢了以后,就要补办。根据2017年的最新政策,一些试点城市的居民将身份证丢失后,可以异地补办。那么2017身份让证异地补办手续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身份让证异地...


·一般已建房耕地如何确权?
      一般已建房耕地如何确权? 一、一般已建房耕地如何确权? 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一)农村已合法建房的耕地 农村已建房的耕地如何确权,...


·2023日照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日照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近两年来,山东省日照市加大了城镇化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力度,一些重点项目陆续开工建设,为了保障和配合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当地政府提前安排、及时公告、动员部属,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那么,2017日照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山东省日照市土地...


·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多久
      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多久 一、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多久 由于商品房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买房人所取得的只是房屋以及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 (支付的房价实际上就包括了二者),所以土地使用权能用多长时间就关系到购买人的切身利益。法律对土地使用权按不同的用途规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即居住用...


·土地使用权被征收有补偿吗?
      土地使用权被征收有补偿吗?首先,《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了,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是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而造成土地使用者不能继续使用土地,因而应当对土地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上述条文中所提到应当对土地使用权者进行补偿并没...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互换的流程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互换的流程有哪些? 一、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制度 按照我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可以使...


·最新江西省井冈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井冈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接下来,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就将江西省井冈山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江西省井冈山市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土地:厦坪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