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企员工可以在民企做股东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国企员工可以在民企做股东吗?国企在职员工可以在别的企业投资做股东。只要不是公务员就可以。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股东作为投资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二、股东分类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2、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3、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4、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以上就是法律上对于股东的相关情况认定,国企员工如果涉及到需要在民企中担任股东的,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来向民企注资,并获得股东的身份,具体情况下还涉及到注册资本增加或者股东转让的情况,需要由企业召开股东大会来处理。



·公司决定辞退员工盖什么章
      公司决定辞退员工盖什么章?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应该加盖公司的公章。《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


·员工自愿加班可以要求加班费吗
      一、员工自愿加班可以要求加班费吗员工自愿加班无须支付加班费。(一) 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提及延长工时的时候,均使用了“用人单位安排”的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强调的是单位延长...


·员工与公司之间是存在着劳动关系的,但是如果遇到公司裁员或者是
      员工与公司之间是存在着劳动关系的,但是如果遇到公司裁员或者是因为员工个人的过错而导致其离职,如果这个时候员工心生愤恨继而在公共场合或者是社交网络上对公司进行诽谤,造成公司声誉严重的受损,此时员工离职后诽谤原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我们为您讲解一下关于这方面的内容。 一、员工离职后...


·遇到侵权事件,农民工怎么样维权?
      遇到侵权事件,农民工怎么样维权?农民工经常面临侵权事件,农民工怎么样维权: 一、提高自身素质,学法懂法用法。 国家的立法本意是要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但强势企业与弱势员工力量对比悬殊,本来就不平等。面对《劳动合同法》和强势企业的种种招式,广大员工必须认真...


·工伤认定本人或家属必须签字吗
      很多在工作的时候,第一次遭遇工伤的人,不知到该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其实,我国的很多法规对于劳动者的基本权益都是有所保障的,像工伤这样的事情,当然也在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可能很多人会觉得,做工伤认定的话们必须本人签字才可以,那么,工伤认定本人或家属必须签字吗? 一、工伤认定本...


·没有劳动合同开除有工资支付吗?
      没有劳动合同开除有工资支付吗? 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存在很多的法律隐患和风险: 1、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


·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密切的利益关系,利益关系存在的同时也同时存在矛盾,一方面是用人单位获得劳动力,另一方面是劳动者从中获取报酬,如何使这种利益关系规范化呢,这就要提到劳动合同了那么劳动合同是如何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流程是怎样的,现在就由我们来告诉您。 一、协商解除 协...


·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吗 是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


·辞职后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吗?
      辞职后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吗?辞职后单位是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试用期内提前3天辞职,到期即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工伤人员死亡后什么待遇
      工伤人员死亡后什么待遇 一、工伤人员死亡后什么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


·工程建设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工程建设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近年来许多大大小小的工程都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工程建设纠纷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许多人都不知道该通过怎样的途径最有效的解决此类问题。今天的我们就来详细为您解答一下关于“工程建设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的问题。一、工程建设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1、和解 :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