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特殊关系属于酌定量刑情节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特殊关系属于酌定量刑情节吗?特殊关系不属于酌定量刑情节的,酌定量刑情节,简称酌定情节,它虽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情节,但对量刑仍然起着重要影响作用。根据司法实践,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犯罪的手段。特定的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要素(行为)时,不是量刑情节;故这里的犯罪手段是指不属于构成要件内容的手段。犯罪的手段残酷、野蛮程度,直接说明罪行的轻重程度,因而影响量刑。如杀人、伤害的手段是否残忍,就对量刑起影响作用。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犯罪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不同,也能说明罪行的轻重程度不同,因而是影响量刑的因素。例如,在发生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时犯罪,其罪行就重于在平时的犯罪,量刑时应当考虑。犯罪的对象。在刑法没有将特定对象规定为构成要件的情况下,犯罪对象的具体差别,反映罪行的轻重程度,因而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情节。例如,一般来说,盗窃救灾、抢险款物的罪行就重于盗窃一般公私财物,量刑时应区别对待。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当危害结果不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时,危害结果(包括直接结果、间接结果)的轻重对说明罪行的轻重起重要作用,因而成为量刑时应斟酌考虑的重要情节。例如,同是隐匿、毁弃他人信件,其隐匿、毁弃的信件多少以及由此造成的后果不同,量刑就应有所不同。犯罪的动机。犯罪动机不同,直接说明行为人的罪过程度不同,因而是量刑时必须考虑的因素。例如,同是故意杀人,有的是出于义愤杀人,有的是因为奸情杀人,其所反映的可谴责性程度就有差别,量刑时也应有所差别。犯罪后的态度。犯罪后的态度,反映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因而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例如,有的人犯罪后坦白悔罪,积极退赃,主动赔偿损失,有的人犯罪后却负隅顽抗,隐匿赃物,要挟被害人,这反映出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不同,改造的难易程度不同,在量刑时必须区别对待。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犯罪人的一贯表现既不是定罪的根据,也不是量刑的主要依据,但与犯罪行为有密切联系的一贯表现,却是量刑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因为这种因素也反映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例如,两个盗窃相同数额财物的罪犯,一个平时经常有小偷小摸行为,一个没有不良表现,对于前者的量刑就可能重于后者。前科。前科是指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参见刑法第100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后又犯罪的,说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较为严重,理当成为酌定量刑情节。二、司法解释量刑酌定情节是“量刑法定情节”的对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而是由审判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由审判机关灵活掌握的量刑情节。量刑情节的一种。以是否由法律明文规定为标准划分的量刑情节类型^量刑酌定情节主要包括:犯罪动机、犯罪目的、犯罪手段、犯罪人的生活状况、犯罪原因、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等。量刑酌定情节并不因法律无明文规定而可有可无,与量刑法定情节一样,在量刑时都应当加以考虑,做到全面审度综合平衡。在中国刑法中,对于量刑酌定情节的使用,一般只能在法定刑范围内从重或者从轻处罚,不能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在特殊情况下,某一犯罪案件虽然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是根据案情判处法定刑的最低刑还是过重的,经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也可以酌情减轻处罚。我们国家一直以来对于量刑的情节,它的规制范围的话,是考虑到法官的自由裁量的权利,也就是有一定的酌定的量刑的意见,也就是有一定酌定量刑的因素的存在,但是也需要考虑到要符合法律的标准规定才能够进行量刑。



·侵占罪盗窃罪该如何区分?
      现实生活中的一些行为,虽然可以认定构成犯罪,但此时却无法准确的定罪,尤其是对普通人来讲,由于对法律不是很了解,因此就判断究竟构成哪个罪名。其实也就是一些罪名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导致不能准确区分。那其中侵占罪盗窃罪该如何区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侵占罪? 侵...


·罪犯被判拘役如何服刑?
      拘役虽然处罚也是比较轻的,但这毕竟与管制不同,因此不会对罪犯适用社区矫正,而是需要实际到监狱或者看守所服刑。但对于被判拘役的罪犯而言一般该如何服刑的呢?这是多数人比较关心的内容,下文中本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罪犯被判拘役如何服刑 拘役还与刑事拘留和行政...


·是否可以因病提前解除行政拘留?
      当事人因为违反国家治安管理条例,而被行政拘留人员在拘留期间如果出现生病,或者旧疾复发严重影响本人健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因病提前解除行政拘留?相关法律条文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为您进行一下整理回答: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拘留可以提前解除,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可申请...


·故意伤人罪缓刑有哪些规定
      故意伤人罪缓刑有哪些规定 缓刑适用条件: (1)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的,可以适用缓刑。 (2)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不同的犯罪,具体的行为方式都不一样。并且针对同一个犯罪,也会有多种行为方式。具体说到受贿罪,您知道法律中规定的受贿罪的行为方式都有哪些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


·司法机关对于盗版侵权罪怎么定罪
      司法机关对于盗版侵权罪怎么定罪 司法机关对于盗版侵权罪怎么定罪? 盗版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并案处理刑事诉讼法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是一个公平公正的地方,人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一些纠纷,都希望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以至于法院的案件堆积成山,法院的工作压力巨大,并且司法资源短缺,针对这一现象,法院一般会将案件相似或相同的并案处理。那么并案处理刑事诉讼法的条件是什么?并案处理刑事诉讼法的条件是什么《...


·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有哪些
      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有哪些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我国刑法之所以将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是因为该行为危害了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具有社会危害...


·抢劫罪有数额要求吗 抢劫罪如何处罚
      抢劫罪除了侵犯他人的人身外,同时也是对公私财物造成了损害。而一般在涉及到财产方面的犯罪时,往往定罪的时候都是有数额要求的,那抢劫罪有数额要求吗?而要是认定行为人真的构成了抢劫罪的话,此时又该如何进行处罚呢?详细内容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一、抢劫罪有数额要求吗我国《刑法》第26...


·死刑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
      缓期执行就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分为两种:一种是缓刑,即判处一定的刑期且规定一定时间的考验期,考验期是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考验期内如果没有违犯相关规定,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另一种是死刑缓期执行,这个期限是2年,二年内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不再执行死刑,改判其他刑种。刑法第五十条...


·网络诈骗团伙判刑多久?
      网络诈骗团伙判刑多久? 近年来,网络电信诈骗案件多发,不少人上当受骗,导致财产发生损失。在公安机关查获的网络诈骗案件中,很多都是团伙犯罪,犯罪事实确定后,检察院作为公诉人,会对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发起诉讼。那么,网络诈骗团伙判刑多久?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网络诈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