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实际上共有多少项赔偿?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交通事故实际上共有多少项赔偿?

情节严重的交通事故大概有以下11项民事赔偿,但不同交通事故中有多少项民事赔偿是需要结合当时的情况确定的,各项民事赔偿的参考依据如下: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10、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 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年。

11、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

就像是交通事故,如果当场导致受害者死亡的受害者都没有机会住院治疗的,不会产生医疗费,对受害者来讲更不会有什么误工费和护理费,交通事故致死案例当中的赔偿项目虽然比较少,但是赔偿标准整体计算下来可能就比较多了,因为这是最严重的一种结果。


·高空坠物砸车赔偿协议是怎样的
      高空坠物砸车赔偿协议是怎样的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对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虚开增值税不交罚金会怎么样
      虚开增值税不交罚金会怎么样?被判刑后不交处罚金随时会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根据我国《刑法》第53条和第271条的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所以,在判...


·吸食毒品几年内不得驾驶机动车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取得驾驶证后具有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措施三种情形的,视为吸毒成瘾未戒除,予以注销驾驶证;明确持有驾驶证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予以注销驾驶证。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


·公交车超载标准
      公交车载客标准:1平方米超过8人才算超载,公交车沿用的是1987年国家颁布的《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按此标准,城市公交按每人0.125平方米核定载客数,也就是1平方米内不超过8人就不算超载。事实上,公交车再挤,1平方米也很难挤下8人,因此再拥挤的公交车都算不上超载。机动车安全...


·一、交通事故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对象是属于谁?
      一、交通事故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对象是属于谁?(1)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对象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但有两种例外受害人可主张伤者和陪护人员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第一,伤者在外地门诊就诊,当天不能返回及在等待检查结果过程中,伤者及陪护人员的住宿费和伙食费;...


·虽然国家交通局严查酒驾,但是仍然有人还是致法律于不顾,致自己
      虽然国家交通局严查酒驾,但是仍然有人还是致法律于不顾,致自己的生命于不顾,选择酒后驾车。酒驾被交警查到是要处罚的,若是酒后驾车造成人员伤亡是要进行刑事案件的审判的,醉驾审理时间有长有短,简易程序大概20天能够出结果。如果醉驾审理期间走了有什么后果?下面我们带您一起了解一下。 醉...


·诉讼离婚时提交诉讼材料有哪些要注意的
      现实中,无论夫妻是选择协议方式离婚还是诉讼方式离婚,此时都会涉及到材料的提供。当然了,在诉讼离婚时提交的肯定就是诉讼方式的材料了,这个过程中也有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那究竟诉讼离婚时提交诉讼材料有哪些要注意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诉讼离婚时提交诉讼材料有哪些...


·专利权转让所需提交材料有哪些?
      专利权转让所需提交材料有哪些?1、《著录事项变更申报书》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的正式表格分为5部分① 专利申请或专利基本信息,包括申请号或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以及申请人或专利权人;② 针对通知书进行著录项目变更;③ 变更项目;④ 附件清单;⑤ 当事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2、...


·一、交通事故交强险一年赔偿几次?
      一、交通事故交强险一年赔偿几次? 汽车交强险一年可以出多少次事故并无明确的限制,根据保险规定,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才负责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交通事故拘留的时间最长为多少天?
      交通事故拘留的时间最长为多少天?交通事故罪刑事拘留最长37天,到审判应当需要五六个月时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


·醉酒无证驾驶摩托车该怎样处罚
      醉酒骑摩托车没有驾驶证的驾驶人,醉酒驾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无证驾驶处罚扣留机动车、拘留驾驶人十五天以下、罚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无证驾驶摩托车会被扣留机动车、拘留驾驶人十五天以下并处罚款200元以上200...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