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视频如何司法鉴定,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司法机关在审理任何案件时,都必须在掌握确切的证据的基础上,才能做出最后的判决。为了预防案件当事人提供虚假的材料,司法机关会对其提供的证据进行司法鉴定。视频证据是较为容易作假的一类证据。那么,视频如何司法鉴定,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一、视频如何司法鉴定?

(一)初审----由鉴定人负责

——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

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附属材料归档。

——审核鉴定委托书

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司法鉴定委托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归档。

——审核鉴定材料

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

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鉴定材料】作为司法鉴定业务

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归档。

——商议委托鉴定事宜

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

——提出是否受理意见

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附属材料归档。

(二)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

——听取初审人的意见

——审查鉴定材料

——签署是否受理意见

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三)受理----由承办人负责

1、决定当场受理的

——收取鉴定费用

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人鉴定费后,应当出具税务凭据。【收费凭据复印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8归档。

——办理受理登记手续

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示范文本格式,与委托人签订一式两份《司法鉴定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司法鉴定协议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归档。

2、决定补充材料的

——收取鉴定委托材料

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填写一式二份《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代理人),一份连同收取的其它鉴定材料由承办人保存。【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附属材料归档。

——告知补充材料内容

待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当场受理的程序办理。

3、决定不予受理的

——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代理人)说明理由。

——退还鉴定材料

二、司法鉴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按照司法鉴定规则的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准备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通常情况下,受理鉴定申请的鉴定机构会有专门的表格,将鉴定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证据,逐一清点、标注、装订、编号,列在一张清单上,由提交人审核后,签字确认。

三、司法鉴定的费用由谁承担

(一)鉴定费用的承担原则

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司法鉴定的鉴定费仍然是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因此,最终的鉴定费用的承担还是与鉴定结果相关系的。按照我国司法鉴定规则的规定,经过鉴定,属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医疗损害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按照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比例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谁提出做司法鉴定的谁应当预先缴纳鉴定费用,如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由医疗机构承担法律则比例的鉴定费用,将退还部分或者全部的患者及其家属的预缴费用。如果经过鉴定医疗机构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的,谁提出的司法鉴定申请,谁负责承担鉴定费用。如果是医疗机构提出的申请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由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申请的,由患者及其家属承担。如果是在诉讼中,法庭申请委托的,通常是双方当事人各预交一半。

(二)鉴定费用的减免

在我国的双方鉴定规则中没有具体规定,鉴定费减免的情况。但是,我国各个地方都有出台,减免交纳鉴定费的辅助性法规,对符合法律援助的委托人申请司法鉴定,凭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的通知,或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的通知,或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应予法律援助的通知,司法鉴定机构予以减半或免收鉴定费。因此,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因为,经济困难无法交纳鉴定费的,可以查看本地方的司法局的相关规定,积极申请法律援助,争取减免鉴定费用。

(三)收费标准的确定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统一,因此,我国的相关法规也规定了司法鉴定费用本地化的原则,也就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鉴定费用的收费标准。

司法鉴定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规定。

因此,鉴定费的各地标准是各不相同的,应当向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咨询相关事宜。

视频司法鉴定也需要当事人或者司法机关提出做鉴定的请求,并上交材料、支付鉴定费用,继而由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按照既定的流程做司法鉴定,并需要在两个月内得出鉴定结果。


·交强险赔付限次吗
      交强险赔付限次吗,是如何赔付的?根据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我国对机动车司机都要求强制购买交强险。其购买意义在于保障机动车车主的人身安全,其次,在赔偿额度内对伤者进行救治,那么,交强险赔付限次吗?交强险在赔付时是如何赔付的?今天,我们针对这些问题,给您做了以下相关的解析,希望能帮助到...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书提交到哪个部门?
      现在政府致力于打造一个服务项的政府,旨在为人民服务,争取在最大额程度上将信息公开化,让公民们享有知情权,让公民们参与到政府的各项决策任务中去,所以在信息公开方面政府加大力度实施,那么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书提交到哪个部门?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书提交到哪个部门? 要看申请公...


·一、交通事故人伤能私了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能私了吗? 是不可以私了的 1、交通事故有人死亡,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是不能私了的。 2、构成交通肇事罪,不管怎么私下解决,被告人都要被判刑的,只是有没有可能判处缓刑的问题。 3、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庭前和解制度,也就是说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家属与被害...


·高空坠物砸车修理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高空坠物砸车修理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发生高空坠物砸坏车之后保险公司会对现场进行查勘并寻找责任人,在寻找到责任人的情况下和责任方沟通理赔,车主投保的车险公司会根据定损的结果告知责任人的赔偿的费用。发生高空坠物砸坏车如果找不到责任人有的车险公司则会要求车主自己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一,遭遇交通事故掉了牙齿可以做伤偿鉴定么
      一,遭遇交通事故掉了牙齿可以做伤偿鉴定么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 1Ⅰ级伤残 4.1...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


·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案件中,常见的责任主体有如下几种:
      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案件中,常见的责任主体有如下几种: 1、所有人自主驾驶和受雇人驾驶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所有人自主驾驶和受雇人实施雇佣行为驾驶情形下,车辆所有人既是车辆运行的支配着,又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应由车辆所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要承担...


·开车撞死一个人拘留多久判刑?
      开车撞死一个人拘留多久判刑? 一、开车撞死一个人拘留多久判刑 开车撞死一人后,法律对拘留多久会判刑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而人民法院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一般是3个月内作出宣判。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


·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涉事人员可以分为责任方和无责任方。交通事故
      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涉事人员可以分为责任方和无责任方。交通事故严重可导致人员受伤,严重的甚至会造成死亡。对交通事故中丧命的死者进行尸检是非常有必要性的,尸检可以知道死亡原因,民警会根据尸检结果来确定交通案件的处理方式。要求鉴定机构尸检是需要一定的费用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方尸检要付...


·开发商延迟交房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购房合同一旦签订生效,那么当事人就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此时作为开发商,就要在约定好的时间内向购房者交房。不过现实中却经常出现开发商延迟交房的情况,那么此时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开发商延迟交房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量刑是多久?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量刑是多久?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