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行政拘留入所那天算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我国对于行政拘留这种比较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规定的时间是最多不应该超过15天。在我国后期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中,又对行政拘留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其中对于被执行行政拘留相对人所关心的在我国行政拘留入所那天算吗?也就是行政拘留的具体计算时间也有明确规定。
一、在我国行政拘留入所那天算吗?
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法律依据:1、《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了:“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例如,某人被治安拘留5日,于8月1日入所执行,则应当在8月6日出所。”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二、特点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我们在这里可以告诉您,关于行政拘留入所那天算吗?的这个问题,我国是这样规定的,在行政拘留入所当天是不能够算数的,入所当天到第二天为止是一天。虽然行政拘留的期限不算太长,但国家仍然规定,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下,之前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可以折算到行政拘留的天数当中。



·过失犯罪的追诉期如何规定的
      过失犯罪的追诉期如何规定的 一、过失犯罪的追诉期如何规定的 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


·未成年犯罪成年被捕怎么判刑
      我们在进行处理未成年的犯罪的问题的时候,一般是需要考虑他们的犯罪的年龄的,对于不同的年龄段的规定是不同的。可是,如果是未成年犯罪成年被捕怎么判刑呢?其实,我们在进行审理的时候,对于这种情况,也是有明确的法律的规定,来帮助我们进行量刑的。 一、未成年犯罪成年被捕怎么判刑 1、已满十...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的处罚是什么?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的处罚是什么? 一、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的处罚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306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 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而情节严重的...


·在哪里执行死刑,执行死刑的场所?
      每年,我国都有不少的犯罪分子被依法执行死刑,但对于很多人来讲,其实并不知道具体是在哪里执行死刑的。即我国执行死刑的场所是在哪里。关于这个问题,本文将为您做出详细的分析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在哪里执行死刑,执行死刑的场所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


·过失杀人罪的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过失杀人罪的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过失杀人罪的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过...


·容留他人吸毒没抓现行定罪吗?
      容留他人吸毒没抓现行定罪吗?容留他人吸毒没抓现行,但只要存在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仍然有权依法立案处理。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


·被刑事拘留是否得检察院批捕?
      一、被刑事拘留是否得检察院批捕? 刑事拘留,不需要得到检察院批捕。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


·聚众赌博拘留多少天
      聚众赌博在我国达到了一定标准之后,将会被认定为赌博犯罪,此时就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在对案件立案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就有可能对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那根据法律规定,一般聚众赌博拘留多少天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一、聚众赌博拘留多少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法定量刑情节及酌定量刑情节是怎么区分的?
      法定量刑情节及酌定量刑情节是怎么区分的?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区别是刑法当中有无明文规定,如果说有着明确的规定的话,那么就属于法定的量刑情节,否则的话就使得法官来根据自由裁量的这样的一种权利来进行一个酌情的判决,当然一个犯罪过程当中可能既有酌定又有法定量刑。在日常生活当中酌...


·新《刑法》关于虐待儿童的规定有哪些
      一、新《刑法》关于虐待儿童的情形有哪些?虐待儿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和疏忽四种类型。1、身体虐待是指照顾者对儿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体伤害,而导致其死亡、外型损毁、身体功能损害或丧失,或是让儿童处于可能发生上述伤害的情境中。此外,也包含过度及不符合年龄、不适合情...


·肇事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该怎么处理
      关于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其实并不一定就会构成犯罪。但要是认定构成犯罪的话,那么此时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起刑点为3年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对行为人处15年有期徒刑。那要是肇事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话该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法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