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交给政府用来出资是否合法?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土地使用权交给政府用来出资是否合法?

众所周知,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它是属于国家的。但是我国土地的使用,当然也可以归个人所有,并且土地使用权,还可以进行流转。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国家会收归人民的土地使用权。那么土地使用权交给政府用来出资是否合法?下面为您介绍。

一、什么叫土地使用权出资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二、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是合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出资。

三、法律特征

(1)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必须依法审批;

(2)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受范围限制;

(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前必须进行地价评估,估价结果要备案;

(4)作价出资(入股)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

(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签订委托持股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的土地资产必须办理地价评估,经省国土资源厅立项后,由具备A级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出具规范的土地估价报告;

(二)企业应当根据土地资产状况和地价评估结果,会同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

(三)土地估价结果和企业拟订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经市土地行政丰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国土资源厅核准、批准;需报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必须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上报;

(四)企业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批准文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和《委托持股合同》、《土地使用合同》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国土资源厅有权予以纠正或取消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

(一)未按照规定全额、及时缴纳土地收益的;

(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超越委托、授权范围配置土地;

(三)土地资产重新配置后未按照规定报省国

(四)未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供土地资产营运情况年度报告的;

(五)出现其他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形的。

在这里我们可以明确的,政府使用土地使用权来进行出资是合法的。但是这种出资必须要严格的按照相关的规定来进行。除此之外,还为您介绍了我国在哪些情形下,国土资源厅可以取消出资。


·现在是否可以全额贷款买车?
      现在是否可以全额贷款买车? 贷款买车已经成为时下一种购车的首选,但是一般贷款买车都是预交一部分的首付,之后剩余款项进行贷款。这样既缓解了自己的经济压力有方便自己的生活,那么,现在是否可以全额贷款买车?我们针对我国国家相关的贷款政策,为您解答如下: 买车可以直接向银行申请贷款,...


·一、交通事故协商不成提车会受影响吗?
      一、交通事故协商不成提车会受影响吗? 交通事故协商不成提车不会受影响的,因为交警扣车的原因和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没有任何关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


·河北省唐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作规范
      交警出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交通事故中双方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有一个具体的认定,当事人哪一方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或者负全责,都在认定书中有一个说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有一个可以依据的工作规范,那河北省唐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作规范是什么样的?我们将为您提供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交通事故人伤协调处理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协调处理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吗?交通事故人伤协调处理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在立案以后的六个月就可以结案,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也是分成两种不同的情况,如果伤情比较轻轻微,交通事故当中的各方人员完全可以在交警部门的协调下商讨赔偿的事宜。但所谓的受伤如果已经...


·单方事故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吗?
      单方事故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吗?需要;单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认定逾期交房的情形都?
      一、认定逾期交房的情形都有哪些 在诸多商品房预售合同案件中,大部分是因开发商逾期交房引发的,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 (一)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主要是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致使房屋无法开工建设;或者违法建成了房屋,但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的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员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的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 1...


·一、单位不交保险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单位不交保险可以随时辞职吗? 单位不交社保,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


·江西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划分标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出具责任认定书,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责任通常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等等,那这些标准是怎么划分的呢?我们将为您提供江西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划分标准,希望可以帮助您。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


·上诉费用被告预交时间有规定吗
      上诉费用被告预交时间有规定吗? 一、上诉费用预交时间规定 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如果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没有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预交。上诉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的通知后7日内仍未...


·商标交易流程是怎么样的?
      商标交易流程是怎么样的? 商标是具有财产价值的,可以给商标权人带来利益,所以,商标是可以交易的,也就是商标转让。当然,在实践中商标交易还是经常发生的,那么商标交易流程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商标交易流程是怎么样的? 1、商标转让流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