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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主体是指具体的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在日常生活中,金钱有时候会缺少以至于会满足不了自己的使用,于是在生活中才会出现借钱借债等现象,近些年也经常出现有些借债人欠钱跑的现象,一旦发生借钱就要明确债的主体是指具体的什么的基本问题,以免自己把钱借出去了不好收回来,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来看一看。一、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债的主体是指具体的什么若要从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债的主体:双方都是特定的。债的主体也称债的当事人,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其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债务人。债权人和债务人是相互对立、相互依存的,缺少任何一方,债的关系便不能成立和存续。在债的关系中,每一方主体,都可以为一人或数人。在某些债中,债的一方当事人仅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即仅充任债权人,而在多数情况下,债的当事人双方都既享有权利,又负担义务,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二、从债的主体是指具体的什么来探讨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民法意义上的债与生活中的债的概念不同,即不仅指借贷关系,而是通过合同、侵权行为等法律事实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债的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 ,承担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在双务契约中,则互为债权债务人。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债务所指向的对象称为债的标的。债权人所享受的权利称为债权,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称为债务。债权和债务是债的关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是相对应而存在的,不能相互脱离而单独存在。债即债权和债务的总和。因此,债的关系从债权人方面说,也可称为债权关系;从债务人方面说,也可称为债务关系;有时也可以合称债权债务关系。规定债的关系的立法,在各国也分别称为债法、债权法、债务法或债权债务法。三、从债的主体是指具体的什么来分析债的分类债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根据债的主体上的特征,可以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对于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人一方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分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根据债的履行是否可以选择,债可分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根据债的标的物的性质,债可分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根据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内容,债可分为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一旦发生了债务关系,就要通过合法的方式来签订一个合约或者手续,是双方的义务和责任都能够保障,特别是要注意债的主体是指具体的什么的问题,无论是谁,双方在债务中都是主体,都是具体促成债务的部分,而且在债务中,债的主体是确定的,都必须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实现债务的产生与结束,若有其中一方不按照法律的正常程序进行,则会导致这个债务的发生以及结束不完整,最终损失的是债务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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