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在工作前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劳动者在工作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在劳动合同中,有一些特定的条款保护着劳动者的权益。这些特定的劳动合同条款,约束着双方的行为。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具体的劳动合同条款是什么意思呢

劳动合同条款是什么意思?

既然在合同条款中写明只用单位盖章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签字就无效,那你可以找单位去补上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如果不补,你也保留着,另外注意收集和保存你入职该单位的证据,以备以后万一发生劳动纠纷时用。

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与约定条款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即必备条款是法定的,缺一不可,例如:《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而约定条款既可以是双方的也可以是单方的,例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上述第十七条的规定是必备条款,而“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都属于法定可备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条款设计:

条款设计:

(一)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来确定本合同期限:

1. 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 个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___日。

本合同如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是在乙方充分知悉《劳动合同法》第14条以及其他法规赋予其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基础上,主动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2. 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工作任务的完成标志为:_____________。

乙方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到岗。

二)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的,以乙方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为准建立劳动关系。若实际到岗之日与试用期约定上岗之日不符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试用期同时提前或顺延。乙方实际到岗时间以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办理入职手续完毕之日为准。

(三)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试用期期限的约定按以下标准执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非全日制用工的、已履行了试用期而且仍在同一单位工作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工资按工资标准的80%计发,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工资标准的100%计发。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设计:

(一)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等规定。

(二)甲方不提倡乙方的加班行为,甲方施行加班审批制度,凡乙方需要加班的,应事先向甲方进行书面申请,经书面批准后方可加班。否则,乙方自行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乙方自行上班的,均不视为加班。

(三)甲方安排乙方在非工作时间或休息日、节假日从事非本岗位的工作内容的,视为值班,按甲方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四)甲方因生产经营的任务不足导致需要缩短乙方的工作时间,需要与乙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其工资待遇也随之变动,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五)乙方在一个合同年度(少于一个合同年度按一个合同年度计算)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视为乙方不胜任工作,乙方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至文员岗位,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这个问题的相关解释。我们可以看到,对于这些劳动合同条款,在签订的时候,应该保存好所有的签字文件,以防事后会有其他意外发生。对于合同的附加条款以及其他额外信息,应仔细阅读。


·实际生活中,五险一金是各行各业都涉及到的,也是在职职工普遍关
      实际生活中,五险一金是各行各业都涉及到的,也是在职职工普遍关注的问题。但是,不同地区的缴纳额度是不同的,那么,不同职业的五险一金比例是否也会不同,相信这是很多人都好奇的一个问题。因此,我们对公务员五险一金比例进行分析,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指的是五种社会...


·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1)亲自履行,劳动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亲自履行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关系是具有人身关系性质的社会关系,劳动合同是特定主体间的合同。劳动者不应当将应由自己完成的交由第三方代办,用人单位也不能将应由自己对劳动者承担的义务转嫁给其他第三方承...


·上海劳动仲裁程序
      上海劳动仲裁程序上海作为中国的大都市,很多人也都在那里上班,但是也会发生劳动法律纠纷,您遇到此类法律纠纷就需要请求法律的援助来解决,那么就要了解相关的上海劳动仲裁程序的知识,下面就由我们给您介绍一下相关知识。 上海劳动仲裁程序: 1、受理: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诉书后,应在7...


·国际劳务派遣公司怎么注册 ?
      国际劳务派遣公司怎么注册 ?一、国际劳务派遣公司怎么注册,注册条件有哪些 (一)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 (二)具有法律、外语、财会专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 (三)备用金不低于50万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从事境...


·工业土地使用证年限有多久
       工业土地使用证年限有多久 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3、用类似拆迁安...


·工伤鉴定好了钱找谁拿
      工伤鉴定好了钱找谁拿 1、要看单位是否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保险的,可以让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后及时去工伤保险基金领取待遇;单位未缴纳的,可以协商工伤待遇;协商不了的,只能通过起诉维权; 2、鉴定结论出来后,可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如劳动合同终止,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


·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区别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区别都有哪些 1、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具备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自劳动合同终止时起,劳动合同就失去效力。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生下面两个情况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 (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


·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有什么意义?
      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有什么意义?每当修建新的建筑工程时,建设工程的质量是委托人和承包方都相当关注的问题,我们以前提到过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在一定程度上有共通之处,那就是为工程质量增加保障,即对补偿工程修建完后可能出现的损害维修费用进行。下面,我们就和您来聊一聊工程质...


·单位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怎样的
      单位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怎样的? 一个工程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建设单位自身的信誉问题,同时也关系着人们的安全问题,所以,对于建设单位来说,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建设,检测,以保证工程的质量。其中国家对于工程质量是有一定的标准要求的,下面我们将单位工程质量合格标准介绍给您,您可...


·辞退2年半员工要赔偿多少
      辞退2年半员工要赔偿多少 一、辞退2年半员工要赔偿多少 应该赔偿四个半月的工资。辞退2年以内的员工单位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


·扬州工伤鉴定时间上是否限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扬州工伤鉴定时间上是否限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