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辞职需要单位批准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员工辞职需要单位批准吗? 一、员工辞职需要单位批准吗
或许是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许多企业和员工仍然认为员工辞职要写辞职申请,要得到单位批准。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现行法律规定得很明确,员工辞职只需提前30天通知企业即可,没有其他条件。许多企业认为,如果员工辞职时不办理工作交接或与企业有未了纠纷而企业又只能放人,则岂不是损害了企业的利益?法律对此的回答是,如果员工辞职时未办理工作交接或与企业有未了纠纷的,企业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但不能以此限制员工辞职,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二、员工主动辞职能得到补偿吗?
1、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在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辞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
2、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提出辞职,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没有补偿或赔偿的。
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员工要是辞职的话,在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转正之后则要求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此时并不需要单位的批准,只要做到了法律上面规定的通知义务就可以。关于“员工辞职需要单位批准吗”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员工工伤单位要赔偿哪些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话,此时经过工伤认定之后,就可以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了。也就是说在确定了自己的伤残等级之后,要求用人单位作出赔偿。那么员工工伤单位要赔偿哪些费用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员工工伤单位要赔偿哪些 除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 ...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个人辞职的区别是什么?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个人辞职的区别是什么1、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2、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区别就在于:1是双方(被雇佣者和雇佣者)同意且主动地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2是被雇...


·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举证责任
      我国劳动力规模较大,但是相关的劳动者保护政策却不够完善。特被是有些用人单位为了省钱不给员工买相应的福利保险,在当劳动者发生意外时又推脱责任。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往往成维权的盲点。完善,确认劳动关系举证责任则成为当务之急。 一、证明有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提出与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中受伤如何算工伤
      劳动关系中受伤如何算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没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没合同怎么办?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 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


·关于提前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提前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


·劳动法2023年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作为保护弱势群体劳动者的一部法律,在我国的地位可见十分重要。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由于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特性,所以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劳动法关于辞退补偿标准: ...


·仲裁追讨加班工资有效期是多久?
      仲裁追讨加班工资有效期是多久?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


·一、员工的劳动合同可以代签吗?
      一、员工的劳动合同可以代签吗? 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可以代签的。根据民法通则中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换句话说,法律将默认视为被代理人同意代理行为的一种方法。 如何认定代签劳动合同的效力,首先应当明确代签劳动合同是否能适用民法规范...


·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赔偿吗?
      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赔偿吗? 一、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赔偿吗? 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用人单位解除的要支付赔偿,劳动者自行解除的不需要赔偿。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接关系,关键问题要看原因。 1、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


·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条件有哪些
      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条件有哪些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劳动争议案件既然作为民事案件进行审理,自然也必须遵守这些条件。就劳动争议案件来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即发生争议案件的用人单位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