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协商约定财产分割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夫妻协商约定财产分割
夫妻协商财产分割,根据自愿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分,可以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赠给子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双方自愿,而且分割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是子女、父母或者是其他的财产。
二、诉讼方式分割
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该在保护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不得损坏财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原则下进行处理。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4、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5、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6、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只要具备法定情形,当事人均可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被隐匿或者转移的,可直接请求分割财产;共同财产被变卖,如果变卖行为有效则只能请求分割变卖所得价金,若变卖行为无效,仍然可以请求分割被变卖的共同财产;被毁损的仅能请求支付赔偿金、伪造债务的,可以请求非法占有人返还共同财产,在返还不能的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现实中,有不少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因为财产的分割问题而争论不休,毕竟此时感情不再了,自然也就想要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尤其是在因为一方原因导致夫妻离婚的情况下,自然无过错方就想要获得更多的财产。对于18年离婚财产怎么分的问题,本站我们就介绍到此,希望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协议离婚可以自愿放弃抚养费
      协议离婚可以自愿放弃抚养费 如果双方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可以对抚养费作出处分的,可以主张抚养费,也可以放弃抚养费。 二、放弃行为产生的原因分析 在离婚纠纷案件审理中,一方放弃另一方应负担的子女抚养费主要有以下原因:对于放弃方而言: 1、为达离婚目的而作出的一种妥协;...


·套取国家资金的认定有什么标准
      套取国家资金的认定有什么标准套取国家资金没有专项罪名,关键是看套取后续行为,据为己有的是贪污罪,以单位名义私分的是私分国有资产罪。套取国家资金构成贪污罪的认定标准为:1、是国家工作人员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具有刑事违法性。...


·一、夫妻财产算个人财产吗?
      一、夫妻财产算个人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


·律师代理国家赔偿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公民申请国家赔偿是绝对需要依靠律师的,甚至是律师在代替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都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和困难。基于这种困难程度,所以才有一部分申请国家赔偿的当事人非常关心律师的收费问题。所以我们将针对律师代理国家赔偿的收费标准是多少这个问题,在以下文章中为您详细阐述。 律师代理国家赔...


·重婚罪收监到开庭要几天
      一、重婚罪收监到开庭要几天 到检察院了解进展情况。重婚罪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开庭时间包含在审结时限内,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安排: 1、简易流程:人民法院适用简易流程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普通流程:人民法院适用普通流程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


·法律上抚养孩子抚养费男女怎么出
      法律上抚养孩子抚养费男女怎么出 婚姻法第37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以下几点: 1、离婚后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责任是相同的,在...


·被跨国婚姻诈骗怎么办?
      被跨国婚姻诈骗怎么办?可以选择直接进行报警处理,或者直接可以向对方进行起诉;《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而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这是明确规定婚姻无效的几种...


·诉讼期间离婚财产撤销权是什么?
      诉讼期间离婚财产撤销权是什么? 一、债权人有权撤销诉讼期间离婚财产分割约定吗 1、债权人对经过民政机关审查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可以行使撤销权。离婚登记虽然属于行政机关对于婚姻关系协议解除的确认,但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约定仍然属于平等主体意思自治的...


·单方起诉离婚最坏的结果是什么?
      单方起诉离婚最坏的结果是什么? 如果夫妻选择了起诉离婚肯定是想要得到离婚的判决,所以最坏的结果就是被法院认定为不符合离婚的条件而被判不予离婚。 相关知识: 可以单方起诉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严重破坏了家庭和睦,严...


·哺乳期离婚女方不要孩子会判给男方吗
      目前,中国的离婚率在逐年增长,诞生越来越多的单亲家庭。很多人会有离婚情绪,一般都是在女方怀孕到孩子二岁左右这三年时间。那么哺乳期离婚女方不要孩子,法院会判给男方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解释一下这个问题。一、哺乳期离婚女方不要孩子会判给男方吗哺乳期离婚,基于哺乳等条件考虑,孩子一般是判给...


·起诉离婚书范本该如何写
      起诉离婚书范本该如何写 离婚起诉书 原告王××,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被告刘××,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案由:离婚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