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海二手房买卖交易流程是怎样的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随着房价的越来越高,很多人已经面临着买不起房的困境,特别是在像北上广这样的一线城市,大部分的工薪一族购房都选择的是二手房。于是,对上海二手房买卖交易流程有所了解也是必须的。下面,律所我们会简述上海市二手房买卖流程的相关内容供您参考。

购买二手房流程可分为“无贷款”和“有贷款”两种:

一、无需贷款的上海二手房买卖流程为:

1、 卖方到中介挂牌。(一般卖方会在好多个中介挂牌,在没有买方成交意向前,只要知道房屋的大致情况即可)

2、 买方有初步意向,中介带其看房。

3、 买方决定购买,向中介公司交意向金,并签意向金协议书。(中介公司应先询问卖方此房屋是否尚未卖出)(买方应注意意向金何时转化为定金)

4、 中介公司联系卖方,将产证原件即卖方身份证复印件留下。

5、 中介公司凭产证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拉“确权单”(确认产权人基本信息、房屋是否设定抵押或租赁等)

6、 中介公司尽快将意向金交至卖方(最好约上买方一起),此时意向金在性质上已转化为定金。对双方都具有了约束力。

7、 中介公司约买卖双方,一起就买卖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协商。(成交价几何、房屋内固定设施如何处置、何时付首付及首付多少、过户期间、交房时间、户口迁移问题、尾款何时付、物业维修基金及过户等);(中介公司一般先打印两份合同草案,以便双方协商修改)

8、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各自设置合同密码,然后草案文本就转化为正式文本了。然后打印(一般至少需要五本),双方亲笔签署,合同即时生效。

9、 中介公司约买卖双方一起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领取《上海市XX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收据》,然后付尾款,交中介费(买卖双方各交房价的1%),去物业办理过户手续等。如果一方无法亲自到场,需要办理委托公证手续。

10、 20个工作日后买方新的《房地产权证》办出。凭《收件收据领取》。

注:涉外人士,包括港澳台,买卖合同、借款合同须办理公证。

二、需要贷款的二手房买卖流程

1、 卖方到中介挂牌。(一般卖方会在好多个中介挂牌,在没有买方成交意向前,只要知道房屋的大致情况即可)

2、 买方有初步意向,中介带其看房。

3、 买方决定购买,向中介公司交意向金,并签意向金协议书。(中介公司应先询问卖方此房屋是否尚未卖出)(买方应注意意向金何时转化为定金)

4、 中介公司联系卖方,将产证原件即卖方身份证复印件留下。

5、 中介公司凭产证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拉“确权单”(确认产权人基本信息、房屋是否设定抵押或租赁等)

6、 中介公司尽快将意向金交至卖方(最好约上买方一起),此时意向金在性质上已转化为定金。对双方都具有了约束力。

7、 中介公司约买卖双方,一起就买卖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协商。(成交价几何、房屋内固定设施如何处置、何时付首付及首付多少、过户期间、交房时间、户口迁移问题、尾款何时付、物业维修基金及过户等);(中介公司一般先打印两份合同草案,以便双方协商修改)

8、中介公司会初步判断买方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将买方及房屋基本信息告知合作的贷款公司,做初步评审,评审贷款人及评估房屋价格),防止其无法贷款或不能贷足而引发定金纠纷。

房产中介针对不同的贷款人会选择不同的步骤:

A、 主贷人资信很好(年龄、学历、工作、收入、现有资产以及配偶情况、有无子女等综合考虑),一定能够贷全额,那么中介公司会先进行第8项,然后凭此买卖合同,约买方即银行工作人员一同办理贷款手续(若卖方有时间也愿意配合更好)。

B、 主贷人资信很一般,是否能贷款还不能确定。为了避免双方签署正式合同后买方无法贷款而引发纠纷,中介公司会到第7项后,直接约买方即银行工作人员办理贷款手续。等贷款审批下来后再约双方签署正式合同。

9、贷款审批下来后。买方付足约定的首付款给卖方。

10、中介公司拿银行抵押登记材料,约买卖双方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11、20个工作日后,凭《收件收据》领《房地产权证》,以及《他项权利证明》(银行抵押权设定凭证)。

房产证买方自己保管,同时将《他项权利证明》、及契税单复印件尽快送至贷款银行。

12、 银行放款至卖方指定帐户。

以上内容介绍的是关于上海二手房买卖交易流程,其中分为无贷款购房与需贷款购房,购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参考。随着购置二手房的人越来越多,相关的买卖交易流程一定要按照规定来办,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问题。


·交通事故逃逸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逃逸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


·道路交通伤残评定标准废止了吗
      道路交通伤残评定标准废止了吗 一、道路交通伤残评定标准废止了吗? 1、道路交通伤残评定标准没有废止,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短时间内不会废止,只会有所调整,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


·伤人交通费的依据?
      伤人交通费的依据有哪些 伤人交通费的依据有哪些 《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受害人应当得到的赔偿项目包括: (1)医疗...


·驾驶人员肇事逃逸必须扣车吗?
      驾驶人员肇事逃逸必须扣车吗?依据我国相关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公安机关发现逃逸车辆的,可以对车辆进行扣留。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第44条 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能作为遗产分配吗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能作为遗产分配吗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死者近亲属的财产,不属于遗产。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造成死亡,事故责任者要支付给死者家属一定...


·信用卡诈骗罪拘留几天就需要移交检察院
      已经被法院确定为了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可不是拘留几天就能放出来的,这么简单的一件事情了,而且您也千万不要将刑事拘留和量刑以后的坐监狱看为一个性质的,判刑和拘留这是完全不相等的两种性质。接下来我们将针对信用卡诈骗罪拘留几天就需要移交检察院的这个问题为您做出介绍。 一、...


·故意伤害车碰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故意伤害车碰的量刑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


·开车玩手机是违法还是违章
      开车玩手机是违法还是违章 一、开车玩手机是违法还是违章 开车玩手机属于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开车打手机处罚规定如下: 1、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交通事故有人伤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有人伤怎么赔偿 在进行人身损害赔偿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


·在交通事故责任中,双方当事人可能都是承担同等责任,也就是说此
      在交通事故责任中,双方当事人可能都是承担同等责任,也就是说此时事故责任一家一半。我国对交通事故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形作出了划分,那么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同等责任呢?可能很多人并不是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这方面的问题吧。 一、如何认定交通事故同等责任 同等责任是指造...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金直接到伤者账上么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金直接到伤者账上么 交通事故人伤钱给被保险人,然后再由投保人向伤者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但是,毕竟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当中肯定是有赔偿上限的,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不足的情况下就需要投保人自己补足了。特殊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会把钱打给被撞者。 1、交通事故赔偿,首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