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起诉离婚多长时间开庭?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法院起诉离婚多长时间开庭?
起诉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破裂通常情况下三到六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一)违法行为
首先,必须具有违法行为。有配偶者的一方行使了婚姻法所限制的破坏双方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即《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夫妻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之一的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损害结果
损害结果的发生是赔偿的前提条件。从婚姻法的规定来看,这个事实是以离婚这一结果来表现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是因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才能够请求赔偿。如果没有出现离婚这一最终结果,即使这些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也不能请求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不同的4种情形,其所造成的损害亦有所不同,以下就简述一下:在重婚情形下。毫无疑问,重婚行为是重婚方造成配偶另一方精神上的极其痛苦是可想而知的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把重婚情形放在了第一种情形。如果因重婚导致离婚,重婚一方已经受到刑事处罚,那么,配偶另一方可否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重婚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呢?我们对此认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这种赔偿不以重婚方是否受到刑罚处罚为条件。一方因重婚给对方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另一方在提出离婚诉讼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做出明确性的规定,但是司法机关在受理案件之后,需要在限定的期限之内审结,故而一般会尽快安排时间开庭,对于民事主体来说,虽然可以将案件交给律师处理,但是在开庭之日也是需要到庭的。



·环境污染在我们国家是很严重的一种污染现象,在环境污染之后需要
      环境污染在我们国家是很严重的一种污染现象,在环境污染之后需要对一些由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进行鉴定。而这个鉴定是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对环境污染导致的损害的范围、程度进行合理合法的测算,给出一定的鉴定意见,并且进行评估,评估之后才能进行到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这一步骤,那么对于环境污染损失评估工...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多大不用支付?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多大不用支付? 1、给付期限:一般至孩子18周岁,如果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2、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


·申请国家赔偿有风险吗?
      相较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普通的公民处于弱势地位,故而为了保护社会主体的权益,立法机关制定了很多保护其权益的法律规范,国家赔偿法就是其中的一项法律规范,根据规定,申请国家赔偿有风险吗?申请在准备齐全材料之后,应该按照怎样的流程提出得到赔偿的请求呢? 一、申请国家赔偿有风险吗...


·过错方离婚的财产分割方式有哪些
      若夫妻是因为一方有过错而离婚的话,此时需要考虑该过错是否属于法律中规定的过错行为,如果属于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上面可能就会有所不同。而关于过错方离婚的财产分割方式其实与一般的财产分割方式并没有什么不同,下面我们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过错方离婚的财产分割方式是怎样的 (一)实物...


·事实婚姻实质要件具体是哪些
      一,事实婚姻实质要件具体是哪些(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


·新婚姻法12条释义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民法可以说是中国众多的法律当中运用的最多的一个部门法,但是婚姻法应该是关注度最高的一部法律了,婚姻法关系到两个家庭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在整个婚姻法当中,其中第12条更是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下面给您说下新婚姻法12条释义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新婚姻法12条释义的主要内容第十...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材料包括哪些
      无效的婚姻也只能经过法院的判决以后,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而且相关人等在向我国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候,肯定是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的。只有材料审核完毕后,我国人民法院才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受理,所以说如果您遇到这种情况的话,就需要了解一下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材料包括哪些? ...


·小孩抚养费支付标准一般是多少
      很多时候小孩都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要是在他们尚未成年之前,父母就要离婚的话,则也是不能免除对他们的抚养义务。这种情况下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要实际支付抚养费了。那您知道小孩抚养费支付标准一般是多少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小孩抚养费支付标准一般是...


·在我国父母将要离婚财产怎么办?
      在我国父母将要离婚财产怎么办? 父母的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 1、父母如果离婚,婚后财产双方平均分割。 2、即使孩子把工资上交家里,父母离婚时孩子也不会分到财产。 3、如果父母在孩子结婚前后...


·抚养费给付方式有几种
      实践中,支付抚养费也是履行自己对子女进行抚养的一种义务。当然,对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来讲,除了要知道这个抚养费数额是怎么确定的外,还要了解一下抚养费给付方式有几种。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抚养费给付方式有几种 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 1、定期给付 根据父...


·新婚姻法对女性有利的规定体现在哪些方面?
      婚姻法是调解公民婚姻关系,指导办理结婚、离婚及财产分割的重要法律文件,自实施以来,历经了多次修订。对于年轻夫妻来说,有必要对新婚姻法的知识有所了解,这样一旦出现感情破裂,也知道如何维权。那么,新婚姻法对女性有利的规定体现在哪些方面?下面我们就给广大女性朋友介绍下。 一、新婚姻法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