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公司法资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您都知道的是,在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内容是十分详实的。我国公司当中也会制作自己的章程,用以规定,公司的一些经营活动,或者是一些管理活动。我国是存在着公司资本制度的,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我国公司法资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我国公司法资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概念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注册资本须高于或等于法定最低资本标准,在公司成立前由股东一次性足额认购完毕,股东可以全部一次性缴足,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及比例完成首次缴付,使公司满足法定条件得以成立的资本制度。
二、主要内容
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里对资本总额进行明确的规定。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将股份一次性由发起人或者股东全部认足。股份认足后,各个股东应该按照发行时的规定缴足股款。可以一次性缴足,也可以分期缴足,但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比例与时限。公司成立后要增加股本的要根据法定程序来增资。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采用变革的法定资本制,允许公司资本分期缴付,首次出资不低于公司章程所规定资本的20%,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后的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在5年内缴足。但是,我国《公司法》首次承认的有限公司中的一人公司,以及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仍然贯彻了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制度。经2013年年末的《公司法》,我国废止了法定资本制下的最低资本标准和实缴要求,但又保留了特殊公司及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最低标准和实缴要求,这种资本制度为中国特有的资本制度。原则中国《公司法》沿袭了大陆法系的法定资本制,法定资本制的核心,是“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在公司成立时由股东全部认足,同时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否则公司不能成立。资本确定原则的含义有二:其一是要求公司资本总额必须明确记载于公司章程,使之成一个具体的、确定的数额;其二是要求章程所确定的资本总额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分解落实到人,即由股东认足。确定的公司资本是该资本实力的直接标志,也是有限责任股东承担责任的限定范围。资本维持原则。指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公司资本额应与公司资产保持一定的平衡关系。公司资产的减少,会影响公司以资本总额所体现的偿债能力的削弱。为防止公司资本是指的减损,保障公司的运营有正常的资金支持,法律设定许多的规范来维持公司资本的充实,如不允许公司低于股票票面额发行股份,对股东的实物出资进行监督和核实,除发起人外不允许其他股东以实物出资,技术出资不得超过特定的比例,公司应设立资本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在未弥补公司亏损前,不得分派股息和红利等,资本维持原则禁止股东的抽逃出资行为。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您,公司法当中的资本制度指的是所规定的资本,必须要高于或者是等于法律所规定的最低资本。额度。除此之外,我们在这里还给您介绍了一下资本确定一些原则。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担保的条件有哪些
       在公司的运营过程中由于自身资金无法满足公司相关事务的进行时,法人可以作为担保人向银行进行贷款,同时符合贷款条件。那么,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担保的条件有哪些呢?按照相关规定,担保人的条件应当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展开决议决定,不得超过限额的规定。 一、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担保的条件有哪些 ...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首先来为您介绍下合伙企业和股权转让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


·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支付月薪可以吗?
      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支付月薪可以吗? 一、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支付月薪可以吗? 分公司和总公司同属于一个法人主体,所以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总公司缴纳本地社保,工资由分公司发是可以的。而且只要用人单位按时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是不违反法律的。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


·公司法人合同需要签订吗
      公司法人合同需要签订吗?我相信我们应该有很多人很疑惑公司法人合同的签订是否有必要呢?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双方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的利益以及很好的履行其职责,但是公司法人有是公司的负责任,那么是否还需要签订合同呢?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公司法人是否需要签订合同的有关内容。 一...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 股权质押合同 质权人(甲方): 出质人(乙方): 鉴于乙方依法拥有在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中的_________%股权,为保证还款,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质押。因此,双方兹达成如下股权质押协议: 第一条 有关各方 1、乙方持有标的...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注销怎么弄
      一、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注销流程:1、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领取并填写《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各一式两份、《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2、向注册地工商局申请注销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也是填表、交上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等候回音。3、需要委托...


·食品生产企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是什么?
      食品生产企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是什么 人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重要焦点。每年的315晚会,我们都能看到琳琅满目的食品安全隐患。国家在查处一些涉事的企业过程中如何的进行。比如之前报导的毒奶粉事件,引起了国民对食品安全的关注。食品生产企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是什么,今天我...


·公司上市申请失败后多久可以再申请
      公司上市申请失败后多久可以再申请 上市失败后,如果不是因为造假的原因,那在拿到证监会出具的不予核准发行上市的批文后六个月后可以重新申请。如果是因为造假,那按规定要三十六个月后才能重新申请。公司上市的条件包括: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


·环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如果企业或个人对环境造成污染,那么
      环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如果企业或个人对环境造成污染,那么,将会受到相关部门的严厉处罚。对于企业造成的污染,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害,应当给予受害人一定的补偿。那么,环境污染事故赔偿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范围 受害者一旦证明了对方的行为...


·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出纳怎么办
      非法集资罪以一种经济类型的犯罪活动,且多是与企业融资等活动一起进行的。在企业单位被确定为实施了非法自己罪之后,企业单位的职员也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不同的职员需要承担不同的职责,今天给您带来的是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出纳怎么办的相关信息。 一、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出纳怎么办? 要具体看其...


·被公司辞退赔偿有哪些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