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增加抚养费用无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增加抚养费用无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如果收入不高,可以要求减少,具体双方协商决定,也可以找其他方式补偿。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父母离婚时,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您如果确实没有经济能力支付抚养费用的话,那么是可以申请法院减少相应的抚养费用的。除此之外,我们还给您介绍了一下,抚养费用数额的确定标准。具体可以咨询律师。



·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男方不去怎么办
      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是会同意离婚的,女方想要离婚但男方不愿意的情况也是很多,而此时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要是起诉离婚男方不去怎么办呢?此时是否意味着夫妻最终不能离婚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建议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男方不去怎么办? 缺席...


·国家赔偿新标准2023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新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


·离婚财产判决后去哪里可以再次申诉吗?
      离婚财产判决后去哪里可以再次申诉吗? “一事不再理”是起诉讼的一个重要规则,对于同一事项,法院不会进行第二次审理。但这不表明离婚案件判决之后就绝对不能再起诉了,出现以下情况,您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1、离婚判决对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未作处理如果离婚判决对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未作处理,事...


·未成年人法定抚养人如何确定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法律对他们进行了倾斜保护。其中,法律规定的抚养人对未成年人的抚养义务。这种义务的不履行,严重的可能构成遗弃罪。下来介绍未成年人法定抚养人如何确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定抚养人是哪些人 法律明确规定对孩子义务抚养的人。抚养是针对未成年人而言的,保护未...


·一、结婚10年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一、结婚10年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是也要吗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而一般来说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危害司法解释是什么
      在我国,一些有机会能够接触到国家重大决策和秘密事项的人员,必须对国家的秘密进行保密。如果行为人故意对国家的秘密往外泄露,会对国家的安全和发展带来严重的危害。我国法院会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对行为人进行处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危害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国家秘密是...


·一、没有原因起诉离婚法院会支持么?
      一、没有原因起诉离婚法院会支持么?出现离婚的法定理由,法院原则上会判离婚。如其它情形,法院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


·老公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社会生活中离婚家庭不断增多,尤其是男女双方出轨导致家庭破裂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时间会见证一个人的的道德底线,有时候离婚的一方虽为人父母却却离婚后不愿支付子女抚养费,与前妻和子女恩断义绝。男方若不愿意支付抚养费,那么,如何起诉老公不给抚养费,下面,我们详细为您介绍关于老公不给抚养费...


·国家赔偿刑事拘留有哪些规定?
      一、国家赔偿刑事拘留有哪些规定? 国家赔偿刑事拘留的规定主要是: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


·一、家庭暴力的离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家庭暴力的离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的规定,《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物质损害赔偿可以支付赔偿金等方式...


·男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不给离婚手续吗
      男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不给离婚手续吗?男方不给抚养费和离婚手续没有什么关系,自己不同意离婚的,男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的。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