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女人起诉离婚要具备什么条件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女人起诉离婚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1、起诉离婚,除了满足相应的积极条件外,还要满足相应的消极条件,即不存在不能起诉的情形。具体来说,不能起诉离婚的情形包括:

(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①女方在怀孕期间;

②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③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2)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①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②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③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诉讼离婚,还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离婚诉求,具体来说: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如女方已怀孕,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4)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5)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6)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法律中对男女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规定都是一样的,因而说到女人起诉离婚要具备什么条件,其实与男人起诉离婚的条件要求一样。详细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符合了起诉离婚条件的,只能说此时法院会受理案件,而要求达到了判决离婚的标准之后,那么最终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会准许夫妻离婚。


·没有事实婚姻的离婚判决怎样办理
      没有事实婚姻的离婚判决怎样办理一般来说,在解除同居生活关系时,双方应首先经协商自愿达成财产的处理协议,协议的内容应不返强制性规定并尊重双方意愿。但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对于处理同居时的财产产生纠纷的情况,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离...


·怎么对夫妻感情破裂认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那么具体来说该怎么对夫妻感情破裂认定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对夫妻感情破裂认定 根据《...


·事实婚姻关系确认时间规定是什么?
      事实婚姻关系确认时间规定是什么?事实婚姻关系确认时间规定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的结婚登记实施条例之前对于事实婚姻已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


·如果有一方拒付抚养费能判刑吗
      现在有很多家庭面临离婚,抚养费的问题随之而来,有些家长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情况也会发生。那么有人则有疑问,拒付抚养费能判刑吗?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对孩子不造成更深的伤害,法律对此有详细规定,想了解的人可以继续关注,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拒付抚养费能判刑吗? 不会判刑。《婚姻法》第...


·孩子一岁离婚怎么判决?
      孩子一岁离婚怎么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


·离婚给多少抚养费比较合适
      并不是所有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的,若本身夫妻之间就没有子女或者子女已经成年不需要再进行抚养的,则就不用处理抚养问题。那如果离婚的时候有未成年子女的话,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离婚给多少抚养费比较合适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给多少抚养费比较...


·起诉离婚受理法院怎么确定?
      夫妻双方想要离婚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由法院对离婚案件作出裁决。我国法律对管辖法院有着严格的规定,只有对该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才可以受理该诉讼,那起诉离婚受理法院怎么确定?我们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对该问题作一个详细的阐述,相信可以帮助到您。 一、起诉离婚受理法院怎么确定? 通常情况下,...


·离婚诉讼的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当下,离婚诉讼时有发生。其中离婚诉讼的审理过程又尤为重要,而现实中不少当事人却不是很了解离婚诉讼的程序。那么离婚诉讼的审理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呢?正确了解离婚诉讼的审理程序对当事人来讲也是有利的。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作息详细解答。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


·结婚一年离婚彩礼能退吗?
      结婚一年离婚彩礼能退吗男女结婚一年,支付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彩礼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退还的。这个跟双方结婚时间长短不存在什么关系。所以,就算此时夫妻离婚,结婚彩礼也是不能拿回,不过双方可以协商,或者有法定情况的可以退还。【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


·一、死亡后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死亡后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死亡后抚养费标准:被抚养人抚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N)÷扶养义务人人数;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 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离婚如何分财产分割夫妻离婚财产分配
      离婚如何分财产分割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