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

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是购房者寻求金融支持时,对自己所抵押的房屋的价值而进行的评估。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须由贷款银行指定或委派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一经确定,便具备法律效力,形成法律文件,对银行和贷款者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主要存在风险

(一)技术因素:来自估价机构及估价人员的风险。

从理论上看,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的理论方法众多而且每种方法都有其特定适用的条件和对象,不同的估价目的选择不同的方法就会产生不同的估计结果,这就要求估价人员在选择估价方法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另外,无论选取哪种估价方法,都需客观准确的数据资料来支撑。但是在我国的房地产抵押评估市场中,没有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对于一些重要的、有参考价值的资料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并不能及时地、方便地获取,有可能致使估计结果严重的偏离市场价值。从实践上看,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是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的直接参与者,他们的技术水平和执业素质与道德直接决定着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的准确性。目前有些机构为了追求估价作业数量上的成绩,其机构中的从业人员并没有经过相关专业的学习。而有些估计人员虽然通过短期学习和考试取得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但实际上几乎没有房地产开发经营实际经验和对房地产市场缺乏全面、客观的认识。因此,在对市场情况及个体情况较为复杂的房地产估价过程中,自然就会出现较大的偏差。

(二)系统因素:银行自身因素引起的风险。

在抵押贷款发放过程中,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如果不认真审核抵押人的偿贷能力,不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没专业人员审核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评估结果,过高发放贷款比例等,都会造成抵押贷款的评估存在着高风险。

1、忽视抵押人偿贷能力,单方面看重抵押物价值保障:

银行在审核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时候不仅仅要审核抵押物的抵押价值还要考虑抵押人的偿贷能力。由于银行业中存在众多的竞争者,各大银行为了扩展市场,拥有更多的客户,不认真审查抵押人的偿债能力,仅仅将抵押物价值作为是否发放贷款的主要依据,将评估机构给出的抵押物的价值和抵押人提供的收入证明、资信状况、贷款期限等来确定发放贷款的比例。贷款的安全性实际上仅仅体现在抵押物的价值上而忽视抵押人还款能力,某种程度上助长了房地产抵押市场的虚假繁荣。

2、不公开选择评估机构,缺乏客观及公正性:

银行在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原则上应选择资质等级高、经验丰富、信誉好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以便增加银行发放贷款的安全性。目前,银行在评定抵押物等级的时候,往往是从入围的估价机构库中选取一家或几家估价机构进行评估。而入围的评估机构有些通过给予回扣或者好处费等为条件入围的,这些做法为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提供了腐败机会,减少了抵押贷款的安全性。

3、无专业评估人员审核抵押物评估价值,贷款额度确定不准确:

目前,银行内部没有设置专门从事房地产评估的信贷人员,这就造成了银行无法准确判断评抵押物的真实市场价值与估机构给出的估价结果是否相背离,评这就减少了外界因素对评估结果的约束性;另一方面,银行的房贷额度仅仅按照评估结果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这种做法在无形中加大了评估风险。

4、房贷比例过高:

虽然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住宅首付比例为30%,90平方米以内住宅首付比例为20%,个人购买第二套住宅首付比例为60%。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银行为争取更多的客户,通常不管个人购买多大面积,是否初次购买都向抵押人发放抵押物价值70%的资金。这样无形中增强了银行贷款的风险。

(三)环境风险:环境风险主要包括国家政策、区域房地产市场环境、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这些因素都直接影响房地产价格的高低及其变动趋势。房地产抵押评估的风险归根到底就是出现违约时的抵押物的流动性,如果房地产价格出现大幅度的贬值,那么金融机构的损失将无法估量。如果抵押物的价值在最初评估过程中就背离真实的市场价值,过高的评估结果经过多次和长期的金融抵押贷款,未来一段时期内势必会给金融机构带来越来越多的呆账坏账,并通过信用创造能力扩大风险,从而影响到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可能造成金融体系的整体动荡,进一步波及经济体系不可避免的动荡,影响社会经济稳定的运行。

房产抵押借贷评估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借贷,就是借钱,相比之下,借贷的金额可能要大一些或者说这个词语相对专业一些。很多人,因为欠钱,没有能力还钱,就将自己的房子抵押进行贷款,将贷款的钱用于还钱。但是房产抵押借贷也是有一定的风险的,所以要是告诫人们要小心为好。


·土地使用权纠纷能调解吗?
      土地使用权纠纷能调解吗?土地使用权纠纷能调解的,在土地出让合同协议上写上,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国家无偿取得,需要标明的内容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经有批准权...


·房屋占用土地使用权怎么解决?
      房屋占用土地使用权怎么解决?对于购房者而言,在购买房屋之后,对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者的区别总是弄不清楚。遇到房屋占用土地使用权这类问题怎么办?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是同时存在的。下面我们为您整理和总结了有关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资料,您可以了解一下,希望能...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土地出让属于土地转让的方式之一,此时需要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才行。而我国针对土地出让金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也即《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下面,我们就为您带来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


·什么样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进行房地产的转让,其实也就是进行房地产买卖。这样的活动每天都在上演的,但您是否注意过,其实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一些不得转让的房地产,那究竟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业规模越来越大,已经成为经济发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业规模越来越大,已经成为经济发展重要的一个产业项目。房地产业作为一个行业,应该有着相应的政策法规,规范行业行为。那么,上海房地产新政策有哪些?项目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上海房地产新政策有哪些?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


·襄阳土地使用证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襄阳土地使用证过户流程是怎样的?土地使用证可以确保不动产的完整性,真实的体现出我们的房地产的价值,保证房子在转让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可以看出土地使用证的作用及意义很重大,那么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襄阳土地使用证过户流程是怎样的,您可以仔细阅读参考一下。 一、襄阳土地使...


·年最新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土地只有一类:   片区片范围:桥头街道、北台街道、千金街道。   补偿标准:区片价:85000元/亩;建设用地:85000元/亩;未利用地:68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


·温州土地使用权续期如何办理?
      温州土地使用权续期如何办理?按照不同的分类,在结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可以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但是各种类型的土地都是有使用年限的规定的,在温州也不例外。在土地年限届满之时,可以按照流程提出续期的申请,具体来说,温州土地使用权续期如何办理? 一、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最新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陕西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并要求认真组织贯彻实施。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如下:   统一...


·一般的土地使用权属不动产吗
      一般的土地使用权属不动产吗一、一般的土地使用权属不动产吗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权利,不是"物”,也就更谈不上是不动产了。二、土地使用权抵押办法1、用于抵押...


·为什么必须选择挂靠地址?
      为什么必须选择挂靠地址?一、为什么必须选择挂靠地址 1、注册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必须填写一个公司注册登记地址; 2、无办公场地的客户,租赁一个场地费用太高,选择地址挂靠是最经济的方案; 3、外地在深圳注册公司客户,需要有一个公司注册地址,必须选择注册地址挂靠; 4、注册地址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