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甘肃交通事故致人伤残如何鉴定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汽车作为代步工具,交通道路上汽车越来越多这也加大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在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以后需要对伤残情况进行鉴定,鉴定伤残的级别以后确认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那么 ?甘肃交通事故致人伤残如何鉴定? ?


一、交通事故致人伤残如何鉴定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去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鉴定是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公安、司法机关交验的人或物进行鉴别和判定的一种活动。

二、鉴定书

鉴定人根据检验结果,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得出的综合性判断,称为鉴定结论。鉴定人将检验结果、分析意见和鉴定结论形成的书面文书称为鉴定书。鉴定书应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要、检验结果、分析意见和结论,并附有鉴定人亲笔签名。几个鉴定人同时进行检验、鉴定时,可以通过讨论提出共同的意见,出具共同的鉴定书。如果意见不一致,也可以分别出具鉴定书。

三、鉴定机构

公安交通部门依法成立的专门从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的机构即为鉴定机构。

四、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

(1) 补充鉴定:公安、司法机关或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鉴定人做出的鉴定(鉴定结论)不够完整或有疑点,表现在交验材料不完全、检验方法不可靠、说明理由不充分、鉴定结论不正确等,可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补充鉴定。司法机关确认有缺陷,可将鉴定书、材料及其他新证据(如物证、书证、证人的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等)送还原鉴定人,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复验,解决新的问题,或者修正内容,补充意见。

(2) 重新鉴定:当事人和委托机关对原鉴定和补充鉴定不意,可在接到鉴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重新鉴定。上一级公安司法机关在接到重新鉴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做出重新鉴定的决定,组织对原鉴定材料进行重新审查评定。此时可将原案材料另行委托其他鉴定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五、治疗终结和鉴定时机

(1)治疗终结

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公安交通部门提交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2)鉴定时机

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交通事故致人伤残如何鉴定?因交通事故而带来的伤残鉴定会由专业的机构完成,工伤赔偿等任何的赔偿事宜都需要厨具专业机构权威的鉴定报告。如果自己朋友发生了交通事故,自己成为了伤残人士或导致别人伤残了,可以在线咨询律师让他讲解具体的赔偿事宜。

甘肃交通事故致人伤残如何鉴定已经在文中为您介绍了,事故造成的伤残需要去依法成立的专门从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的机构进行鉴定,并且由该机构出局伤残鉴定书,然后依据这个鉴定书上的鉴定结论计算伤残赔偿,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伤残鉴定是很重要的一个步骤,是不容忽视的。


·交通事故车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车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1、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工作完毕后,受损车辆、物品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代理人持当事人的委托书代理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应到处理机关开出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委托书》前来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小组委托鉴定工作;有涉及投保的车、物应及时通知投保的保...


·一、福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福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福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不是统一的,车辆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要视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不同,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的主要赔偿项目为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


·一、交通事故伤者要求多余赔偿法院是否会支持?
      一、交通事故伤者要求多余赔偿法院是否会支持? 交通事故伤者要求多余赔偿的法院是不会支持的,交通事故赔偿是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的: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酒驾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已经成为了众多人脱口而出的话语。究其原因是近几年因酒驾发生的事故比比皆是。那么酒驾交通事故怎么处理?酒驾处罚的最新标准是什么?的律师在文中将为您具体介绍。 一、酒驾撞车怎么处理 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


·醉驾的处罚还是比较严重的,因为在生活中醉驾的行为造成的交通事
      醉驾的处罚还是比较严重的,因为在生活中醉驾的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很多重大的交通事故都是因为醉驾或者酒驾造成的,造成交通事故之后就会给他人造成严重身体伤害以及经济损失,那本人醉驾车会被监控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1、本人醉驾车会被监控吗? 不会监控本人,一般要按实际情况来...


·交通事故车主驾驶员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车主驾驶员如何承担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肇事司机作为事故直接当事人成为民事赔偿主体,但我们需要明确,很多情况下交通事故的直接当事人和承担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并不一致。比如,受雇佣的司机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和受害人是事故直接当事人,但民事赔偿主体可能是雇主或者雇主与司...


·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一、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6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6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经济高速转型时期必然会导致期货交易的日益发展的,虽然说我国现在的期货交易的发展空间和速度都非常的快,但也因为在法律制度方面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导致期货交易在过往发生过某些人员投机的行为,不过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出台对这种现象还是有所震慑力的。...


·在实际生活中,房屋租赁是比较常见的房屋交易方式,为了约定承租
      在实际生活中,房屋租赁是比较常见的房屋交易方式,为了约定承租方和出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需要签订租赁合同。那么房屋租赁合同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接下来我们为您分享一篇珠海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可供您参考。 珠海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


·一、交通事故63岁误工费有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63岁误工费有赔偿吗? 交通事故63岁误工费,如果确实有证据证明老人确实有收入,而因误工减少了收入,可以主张误工费,应该会得到支持。 没有单位的,而且确认参加劳动有一定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地方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几倍,有这方面的规定可以参照一下。但是这个岁数理论...


·二手房交易的步骤是怎样的
      二手房交易的步骤是怎样的一、二手房交易的步骤是怎样的 选择中介公司进行二手房交易,比较省心省时,在中介的“监督”下会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二手房交易一般都由以下几个步骤来完成(因各房产中介规定不同,各步骤或略有差异): (一)登记 买卖双方到中介机构咨询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政策,并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