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之后怎么追讨抚养费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离婚之后怎么追讨抚养费
第一种方式:夫妻双方协商。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签订离婚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应根据离婚协议中有关子女抚养费支付的的协议条款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子女抚养费怎么追要,应该以协商为主,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索要孩子抚养费,但如果实在不成,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追要孩子抚养费。第二种方式:通过法院起诉追要。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离婚的。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也可以根据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条款,向另一方追要要孩子抚养费,如果不成,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给付孩子抚养费,当然也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追要子女抚养费。
二、子女抚养费能否增加
在我国,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必须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前提,因此,如果原有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子女或者抚养子女的一方当然有权要求父母或者未负直接抚养义务的一方增加抚养费。《婚姻法》第37条第2款对子女抚养费能否增加作了具体的规定,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通常为以下三种情形:(一)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一般情况下亲生父母对未成年子女都是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而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则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离婚之后不按照之前的约定或者判决来支付抚养费,此时另一方可以向其追讨。在孩子未成年,亲生父母对孩子都是有着法定的养育的义务的,所以没有要孩子的一方依然要给孩子抚养费。抚养费的问题可以双方私下协商,如若不成,还可以在法院进行起诉。



·婚前财产已经做了离婚财产公证,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已经做了离婚财产公证,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一、已经做了离婚财产公证,是不是所有公证过的离婚后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主要看公证时约定的婚前财产的归属。如果公证时约定的婚前财产归各自个人所有,那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公证时将婚前一方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约定为另一方所有,那该...


·一、离婚后约定给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可以撤销吗?
      一、离婚后约定给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可以撤销吗?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女儿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目的赠与行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


·离婚2个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2个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民法典》规定(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东莞军人离婚律师怎么帮助分割财产?
      我们都知道对军人离婚法律是有特殊的规定的,因为军人作为国家的守卫者因其身份的特殊性,所以在法律上有具体的适用内容,那么或许会有这样的疑问“东莞军人离婚律师怎么帮助分割财产?”因此,我们为您收录下列的内容帮助您的了解。 军人离婚时财产的分配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


·一、男方向女方索要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男方向女方索要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么样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


·财产分割不清可以先离婚吗?
      财产分割不清可以先离婚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财产分割不清可以先离婚吗? 财产分割不清的情况下,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则可以先离婚,后期再进行财产分割。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经调解无效;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财产...


·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提起离婚诉讼,其实就是指夫妻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实践中,采取这样一种方式离婚的夫妻也比较多,但我国法律中同时也规定了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那具体规定的条件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一起通过这篇文章的介绍,进行了解吧。 一、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提起离婚诉讼应具...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权怎么变更(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权怎么变更(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


·一般告女方骗婚要什么证据?
      一般告女方骗婚要什么证据? 一般告女方骗婚要什么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


·婚姻诈骗罪可以报警吗?
      婚姻诈骗罪可以报警吗?婚姻诈骗罪是可以报警的,婚姻诈骗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诈骗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从刑法条文本身的规定看,没有将婚姻关系...


·起诉离婚怎么调解,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有诸多的纠纷难以解决的可以求助于法院由法官审理后裁决,但是离婚诉讼案件当事人在向法院递交诉讼状后,法院并不会立即的审理而是进行多方的调解,尽可能的让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对于那些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案件才会开庭审理。那么起诉离婚怎么调解?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其调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