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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变更如何解决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变更如何解决
(一)适用法律:在涉外离婚中,关于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由于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解决的关键还在于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所以,如果中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的,其关于子女的抚养权的纠纷如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以及父母探望权的相关事务都适用我国法律进行处理。(二)抚养原则:具体地说,根据中国法律,关于涉外离婚的抚养权问题,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三)由谁抚养:在现实生活中,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一般由国外一方抚养,如果相反在国内的也是一般由在国内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
二、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该如何处理
(一)抚养费标准: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费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付,当然个案中肯定会有地区和经济水平上的差异。(二)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考虑因素因素: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以上就是有关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如何解决以及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该如何处理这两个问题的解答。由于涉外离婚的当事人一方往往在国外,因此,孩子势必会和一方分隔很远,实践中今后的探望权也不好得到实现。因此,如果您非常想要到孩子的抚养权的话,建议委托专业的涉外离婚律师处理,帮您拿到孩子的抚养权。夫妻双方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继续生活,就会选择离婚,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会更具离婚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的不同有所不同,以保障孩子健康成长为前提,以上有关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变更问题的解答到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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