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处理行政处罚方式有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企业的经营行为难免会因为负责人没有严格遵守法律并作出了错误的决策而出现违反法律的现象,国家机关在发现企业的违法行为之后会通过严密的调查确认之后就会对其作出处罚决定,下面一起来看看企业处理行政处罚方式有什么?
一、企业处理行政处罚方式有什么?
(一)行政处罚的依据企业在得知自己被行政机关处罚后,常会手忙脚乱,特别是下面的办事人员,由于对法律知识与社会经验的积累不足,在面对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时,心慌,没有任何应对的措施,旋即想到的就是尽快交罚款了事。但是,大多企业都忽视了一个问题,就是这些行政机关是以什么理由对你企业做出处罚的,这些处罚理由是否在法律赋予其处罚权的范围内,是否在处罚程序上合法?在行政处罚程序上有瑕疵的地方:(1)行政处罚一般都是两名工作人员一并参与,不可能存在只有一人就可以执法的情况;(2)没有主动出示过工作证件;(3)收走的所有账本没有开具相应的扣押文书;(4)告知处罚金额时没有相应的文书,并且没有任何法律依据;(5)行政处罚一般都在办公场所进行,不可能在休息日的,并且是在某个茶楼解决。因此在面临行政机关的处罚时,首先自己不能慌了神,或者总是想通过交罚款解决,有一些处罚是本来可以避免的,有些处罚本来就是没有依据的。(二)与行政处罚机关正面接触较多的企业,在面临处罚时,都不敢与行政机关正面接触,想的是如果据理力争,把这些机关的人惹毛了,要加倍处罚,到时候会得不偿失。其实不然,我国的行政处罚法明文规定了:当事人有提供证据,辩解的权利,并且行政机关不得应此加倍处罚。与行政机关的正面接触,其实包含了两个方面:1、向行政机关了解具体的处罚依据或处罚理由,得到处罚文书;2、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可能向行政机关提出辩解。与行政机关接触了,才能了解情况,知道问题出在哪里,去解决问题。企业不但要与行政机关接触,还要多接触、主动去接触,弄清楚罚从何来,是否应罚,可否少罚、免罚。即使出现了问题,也可以早处理,早应对。企业如果的确存在违法行为就必须在面临行政处罚的时候需要主动配合完成国家机关的处罚决定,但企业并没违法却被处罚就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要求重新作出不处罚的决定以免被侵害权利。



·并购公司管理办法
      一些有实力的公司为了更好、更长远的发展往往会实行公司并购的策略,公司并购是一个大的变动,对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都有一些冲击。所以为了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并购公司是有一定的管理办法的。今天我们要说的就是并购公司管理办法。 并购公司管理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


·企业法和公司法之间有什么区别?
      我们经常把企业和公司混为一体,从字面意思觉得都差不多,其实他们之前不管是从概念上,模式上还是从范围上都是不一样的。其中企业的这个概念的范围实际上要比公司包含的范围多的多,所以说单从名称上来看就会让很多人都误解企业和公司之间的区别,今天我们就来具体的了解一下企业法和公司法之间有什么...


·注会公司法股东除名是什么?
      注会公司法股东除名是什么?我们知道我们的国家经济已经成为了世界经济强国,而公司企业也在近几十年来飞速发展,一定程度上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可以说公司企业的发展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管理非常严格,保障公司企业的正常发展稳定发展,那注会公司法股东除名是什么?下面...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是什么?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是什么?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着其特殊的职责,他不同于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是一个团体,法人仅仅只是一个人,是对外的,而其他三者基本是对内事项的决定,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是什么,我们已经为您整理出来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


·公司成立流程有什么
      1、办理企业名称核准;2、确定公司住所;3、形成公司章程(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并署名日期);4、刻私章(刻法人代表和其他股东的私章);5、办理验资(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银行询征函”选择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6、办理...


·商贸注册公司变更是怎样的?
      商贸注册公司变更是怎样的? 商贸注册公司变更以及如何注册 贸易公司依据所开发票类型,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前者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者只能开普通销售发票。注册贸易公司的条件与注册普通有限公司的条件是一样的。以在上海注册贸易公司注册的条件为例,主要条件为:公司注册地...


·普通有限公司股东连带责任有哪些?
      普通有限公司股东连带责任有哪些?普通有限公司股东连带责任有: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三款: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


·合同到期后发现怀孕公司是否可以不续签
      合同到期后发现怀孕公司是否可以不续签?不可以,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


·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无效,根据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其他组织可以和...


·试用期间辞职,要返还公司缴纳的社保费吗?
      试用期间辞职,要返还公司缴纳的社保费吗? 一般地,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会先经历一段试用期。如果员工不满意公司,在试用期间提出辞职,因为公司已经开始缴纳社保费,其中包括公司缴纳的部分,所以公司会要求返还社保费。 按规定,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需要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如...


·应该如何使用公司注册资本 一、应该如何使用公司注册资本?
      应该如何使用公司注册资本 一、应该如何使用公司注册资本? 1、公司注册成功后,把钱转入基本户,就可以使用公司的注册资金了。但是资金的使用要有合理的用途,在账面反映要用以公司经营业务。 2、企业注册资本金使用范围包括办理营业执照、用于企业的经营,人员工资,购买设备,原材料,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