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石家庄南绕城高速征地补偿多少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石家庄的南绕城高速公路全程大概为346公里左右,根据石家庄有关部门的统计,仅南绕城高速公路的投资大概就达到了160亿元左右。因为其中有一部分的投资主要是来自于南绕城高速公路修建过程当中发放的征地补偿的。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我国石家庄南绕城高速征地补偿多少?一、我国石家庄南绕城高速征地补偿多少?河北省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征地区片价,平均每亩35851元。2017年调整后的征地区片价,平均每亩4.4万元,最高价在石家庄市主城区,每亩37万元;最低价在张家口市尚义县,每亩2.3万元。此次调整后,石家庄征地区片价平均价提高到90468元/亩,主城区平均价是301105元/亩。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补偿标准,但不得低于河北省公布的新征地补偿标准。此次公布的新征地补偿标准以耕地为基础,征收园地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有林地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70%执行,征收新开水浇地(3年以内)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60%执行,征收人工牧草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天然牧草地、灌木林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补偿标准60%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20%执行,征收宅基地、打谷场按照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执行。使用国有农(林、牧)场土地,参照相邻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二、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由此可见,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综合片区划分,各个地级市的标准都不一样,其中2017石家庄征地补偿标准平均在每亩9万元左右,应该是全省范围最高的。在征地补偿款中,青苗费直接发到被征地农民的手中,而土地补偿费则由村委会集中管理。如果没能在征地后重新分配土地,则村委会应该将土地补偿费中的大部分发给农民。其实南绕城告诉公路的整个占地面积非常广泛,虽然说我们也在上文当中结合河北省制定的相关征地补偿的标准,给您介绍了一下在石家庄的平均征地补偿是301105元/亩,但必须要确认了具体的位置,补偿标准才能够得到一个比较确切的答案的。



·消费者在地摊上买到假货怎么办?
      消费者在地摊上买到假货怎么办? 一、消费者在地摊上买到假货怎么办? 如果消费者能证明自己买到是假货,那么工商部门就能做出相应的处理。 买到假货第一步是先去质检局做检测,拿到检测报告后再去工商部门要求处理。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


·个人土地使用权投资的条件是什么
      个人土地使用权投资的条件是什么?1、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在中国,土地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财产,土地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是公有制的基础,只有国家和集体组织才能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因此,任何企业或公司对土地的占有都不是所有者的占有,而是使用者的占有,企业或公司...


·提供涉黄场地怎么处罚
      属于容留他人卖淫。容留卖淫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359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


·土地使用权终止之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终止之后怎么办?我们知道,我国如果要使用土地进行活动,是必须持有土地使用权才可以的。而且,对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规定的,用途不同的土地其年限标准有所不同。一旦使用年限到期就以为这土地使用权的终止,那么,土地使用权终止之后怎么办?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土地使用权终...


·法律援助代理地域区分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代理地域区分是怎样的?县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抛荒地被别人种了之后,还能确权吗?
      抛荒地被别人种了之后,还能确权吗? 在二轮承包期内,有一段时间农民种地还是要交税的,所以有的地方农户为了不承担税费,就把地抛荒。有的抛荒的地被村委会重新收回发包给其他的农户,有的农户自己将承包地交给别人来种,那么现在正是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之际,这种有纠纷的地,应该确权给谁呢? ...


·国家征收土地果树赔偿价格的规定?
      国家征收土地果树赔偿价格的规定? 虽然我们的土地是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的,但是对于土地上的附着物,像房子、设施、果树等等,在国家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都是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的。一般平时接触较多的就是关于房屋以及周边设施的补偿,对于果树的补贴是怎么样的,哪些果树能得到补偿都是有规定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有哪些?1、拟定收回方案市县级国土部门根据市县级政府机关的批准对用地文件进行修改,拟定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居民或企业的搬迁申请或制作本国土部门决定收回国有土地的处理意见,拟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方案,并且将拟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案及事项,以公告或其他可以...


·房地产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途径有哪些?
      房地产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途径有哪些? 我国的土地虽为国家所有,但是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国家会根据土地规划的不同将土地使用权,即包括房地产开发商所需要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分配,以下将说明房地产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途径有哪些: 一、划拨: 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


·土地使用证在什么部门办理?
      土地使用证在什么部门办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荒废,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国家大力提倡的,国家还给土地使用者提供补偿,对于土地使用证方面,国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不能随意使用土地,那么土地使用证在什么部门办理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土地...


·中国是土地使用权永久的国家吗?
      中国是土地使用权永久的国家吗?土地是人的立身之本,因此,土地使用权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权利。由于土地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因此,我国以立法的形式加强对土地使用权的管理,但是很多人对于中国是土地使用权永久的国家吗这个问题不是很清楚,我们在下文就为您详细的解答。 一、中国是土地使用权永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