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时彩礼退不退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夫妻离婚时彩礼退不退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如果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彩礼返还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返还彩礼问题比较复杂,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2、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3、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5、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6、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并不是说只要夫妻离婚了,那么女方就一定要退还结婚彩礼。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当中对退还结婚彩礼的情形有明确的规定,只有符合了法定的情形,那么离婚的时候要求退还彩礼的主张才会得到支持。



·未婚子女抚养起诉书的格式是什么样的?
      未婚子女抚养起诉书的格式是什么样的? 未婚生子虽然在现代社会中不再是天大的丢脸事,但在一些家庭中,还是严格禁止的。只是如果此类事件发生,可能还需要一些繁琐的程序进行认定。对于该类子女抚养权起诉书的内容,很少有人了解。那未婚子女抚养起诉书的格式是什么样的? 未婚子女抚养权如何认...


·一、婚姻法中父母财产分割的含义是什么?
      一、婚姻法中父母财产分割的含义是什么?父母财产分割的含义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


·一方婚前房产,婚后用出售款项全款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归谁?
      1. 邓轩和王多芬于2011年3月5日登记结婚。邓轩婚前有一套位于北京朝阳区八里庄北里×××号的房产(以下简称八里庄北里×××号)。婚后,双方共同居住在该房屋内,且二人共同出资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装修费用为15万元。2012年,邓轩以68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进行出售,并利用售房款...


·离婚时,父母要将财产处分给子女,能反悔吗?
      1、男女双方经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有的一处房产赠与给儿子所有。离婚协议生效后,男方拒绝将协议中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处房产过户给儿子。女方将男方起诉,要求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将房屋产权过户给儿子。而男方在《离婚协议》生效后援引《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可以撤销...


·没有拿结婚证的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没有拿结婚证的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1、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夫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是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登记便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分割遵循的原则是:能证明是自己一方的,归自己一方所有,不能证明权属的,双方可自行协商,一人一半或按不同比例分割;如果协商...


·一、家庭财产分配协议不过户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家庭财产分配协议不过户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家庭财产分配协议不过户的法律后果是产权仍然属于原产权所有人所有,不过户无法拥有产权。国家实行不动产的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合法所有,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协议和公证,不代表住房产权发生转移。只要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住房还...


·婚姻法关于重婚的规定是怎样的?
      婚姻法关于重婚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婚姻法关于重婚的规定是怎样的? 婚姻法关于重婚的规定是婚法46条规定存在着重婚的状况,那么无过错方可以申请离婚的赔偿。婚姻法关于重婚的规定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其他人结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重婚是无效的婚...


·国家赔偿经营损失包括哪些?
      近几年来国家不断征收土地进行公共建设,土地不仅是农民的落脚地,也可以给农民带来收益。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每个公民都享有国家赔偿的权利,当土地被国家征收,国家会赔偿农民相应的损失,其中一种损失叫经营损失,那么,国家赔偿经营损失包括哪些?请看下文。一、国家赔偿经营损失包括哪些拆迁补偿...


·离婚只能在登记结婚处离婚吗
      不是只能在登记结婚处离婚的,协议离婚可以到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


·如果起诉离婚能撤诉吗?
      离婚对于双方家庭都有着很大的打击,而我国近几年的离婚率只增不减,就会有很多人在离婚时发生很多的纠纷难以解决,因此婚姻法对于离婚是主要的矛盾也就是财产分割等上给出详细的规定,保证双方的权益不受侵犯,那如果起诉离婚能撤诉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起诉离婚可以撤诉吗 起诉离婚后,原...


·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子女抚养权这个名词对于您来说并不陌生,尤其是在一些离婚案例中,夫妻双方就子女的抚养这个问题是比较敏感的,会因为争夺子女抚养权产生纠纷,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定义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款将在下文为您一一陈述,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的有关内容及范本也会在下文展现给您。 一、子女抚养权的具体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