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必须放进档案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如果在工作中遇到接触劳动关系的情况,一定要注意相关的法律问题,相信这一点是很多人都了解的,毕竟这关系到每个人的工作以及权益。其中,人们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法规有哪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必须放进档案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定义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法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是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提前终止合同,并对因提前解除合同,重新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共同意思表示。简言之,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属双方重新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该文件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即双方均受该协议内容的约束。

所以,如果属于法定的终止劳动合同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的,该协议书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双方应按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

但是如果不属于法定的终止劳动合同情形,用人单位无权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仍享有法定规定的权利。

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必须放进档案吗?

1、解除劳动虽然不是必须放进档案,但是要小心保存下来,因为这个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对今后还有很多用的,比如转移社保关系、转移户籍、甚至办失业证等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综上所述,对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必须放进档案吗,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选择,并且要加以重视。但是朋友们在面对接触劳动关系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处理,避免影响以后的职业生涯,


·国企职工玩忽职守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国企职工玩忽职守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舞弊,犯前款罪的,处...


·雇佣协议书属劳动合同吗
      雇佣协议不算劳动合同,雇佣协议属于劳务合同。雇佣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主体资格的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实现劳动的社会化,而且劳动者已经成为该经济组织中的...


·离职和辞职有什么区别 劳动者合同期内能辞职吗
      现实中,有的劳动者是向单位提出辞职,而有的则申请离职,那究竟离职和辞职有什么区别吗?一般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约定一个具体的劳动期限,那么在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是否可以辞职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合同期内能辞职吗 辞职权是指劳动者享有...


·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代理词的内容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在很多的场合下都是需要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尤其是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时候,劳动关系的确认对于劳动者来说至关重要,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代理词的内容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代理词的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事项。...


·没有证人如何工伤认定?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后,通常情况下单位会负责组织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肯处理,就需要劳动者本人申请工伤认定了。这时,要向劳动保障机构提供一些资料,用来证实劳动者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范围。那么没有证人如何工伤认定?下面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没有证人如何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


·上海公司倒闭员工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上海公司倒闭员工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上海公司倒闭员工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工资正常结算。 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 1、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


·现实生活中不乏在劳动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又反悔,而单位又向
      现实生活中不乏在劳动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又反悔,而单位又向反悔的劳动者主张高额违约金的情形。但并不是所有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都需要支付违约金,那么什么时候劳动者需要承担违约金?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进行解答。 一、什么时候劳动者需要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指的是...


·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中止工伤认定
      不同的主体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法律中规定的时间不同,而当事人一定要按照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出现不利的后果。而实际认定工伤的时候,也有可能出现中止工伤认定的情况,那到底哪些情况下应当中止工伤认定呢?我们为你分析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应当中止工伤认定 劳动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包括哪些内容?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包括哪些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劳动合同纠纷劳动者如何维权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会因工资问题、工伤问题等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此时,对于劳动合同纠纷劳动者如何维权才有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合同纠纷劳动者如何维权 1、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监察的范围,当事人填写《投诉登记表》。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