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地工人打架怎么赔偿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工地工人打架怎么赔偿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属于第三人造成的损害,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一)、判决方法1、打架斗殴导致双方伤害的,根据双方责任大小承担责任2、如果是轻伤以下可以协商解决。3、如果构成轻伤,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派出所进行调解,如果不服,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4、轻伤以上属于公诉案件,可以判处3-10年有期徒刑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根据受害者伤情的不同,会有不同的结果: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俗的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两种情况:一是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证据齐全后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经法院审判。一旦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进入诉讼程序,意味着,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意味着国家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案件就不能私了。二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还是鼓励和解,原告只要自愿撤诉被告就不必负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如果真的是轻伤,一般只要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执行了,一般不会判刑.3、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的轻微伤害案件,公安机关进行双方调解、赔偿医疗费等达成协议,还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打人者进行行政拘留、罚款等。 如果赔偿达不成协议,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伤害所受的损失。4、你说的你父亲头部创口缝合3针,如果头部CT检查正常,应该是轻微伤,伤害案件中,轻微伤是不能承担刑事责任的。5、损害赔偿,你们可以参照以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工地工人打架怎么赔偿,如果因为工地工人打架而对受害人造成轻伤的话,就属于刑事自诉案件,一般通过工地工人打架的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解决就可以了,如果对受害人造成了轻伤以上的赔偿的话,需要对参与打架斗殴的人判处有期徒刑。



·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
      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实践中,常见的是因为公司的原因而需要对员工做出相应的赔偿,但在一些情况下也有可能是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这个时候,就要说到员工对公司做出赔偿的问题了,不过在此之前,我们还是应该先了解清楚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一、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在企...


·工伤受伤者是否有责任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事故受伤的,视为工伤。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伤事故中的“三要件”,无论工伤的责任是属于雇主、他人还是劳动者本人,都可以归为工伤。同时,该条款并没有将工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作为确定工伤的条件。因此,我国工伤保...


·将患癌症的员工辞退违法吗?
      将患癌症的员工辞退违法吗?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患有癌症的员工,并不是辞退的法定理由,所以原则是不能辞退的,如果因癌症不能胜任原有工作,调岗后又不有胜任的,可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工程转包责任主体是谁
      建设工程转包中可能存在的责任主体主要有三,第一是发包人,其次是转包人,最后是实际施工人。关于发包人、转包人的认定不存在问题,这里要介绍一下“实际施工人”。《建工司法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是指转包所涉及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与转包人对应。这个定义并不完全涵盖,因为实践...


·《劳动合同法》4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4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


·水利工程质量检技术适用于哪些单位?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是对水利工程实体及其使用原料等各部件进行检测,已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施工方应该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那么,水利工程质量检技术适用于哪些单位?质检内容包括什么?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技术适用于哪些单位? 主要适用于...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程序是怎么样的
      劳动关系就是个人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一种关系,但是有的时候并没有纸质的劳动合同书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却是一种事实存在的。对于这类情况,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程序是怎么样的。下面,就让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一、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程序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


·工伤认定书丢了怎么去补办?
      工伤认定书指在职工因为工作而受伤,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布的法律文书,用来证明该劳动者是否因工受伤即为工伤认定书,工伤认定书丢了是能够补办的,补办证书一样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那么工伤认定书丢了怎么去补办呢?补办时可以到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社局办理。工伤认定书丢了怎么去补办应当...


·《劳动合同法》双倍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双倍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员工主张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从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期间最后一日的次日作为起算点,时效为一年。 (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情况(在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内)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


·工作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工作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劳动者在工作日上班够了8个小时之后,那之后的时间就属于个人休息时间,不过有些时候用人单位可能会在劳动者休息时间安排其加班,那此时工作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呢?详细内容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 一、工作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


·水力发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什么
       一、水力发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什么 (1)一般质量事故; (2)较大质量事故; (3)重大质量事故; (4)特大质量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 (1)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当事方应立即报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同时按隶属关系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