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险公司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保险公司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

每当发生车祸时,在判定双方责任之后,都需要进行相关的赔偿。但是,如果车辆或者是个人进行了投保,保险公司都会进行理赔的。那么,保险公司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以下,就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问题的介绍,供您了解。

保险公司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

二、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三、死亡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四、以上各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医疗费: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凭医院发票要求;

2、住院伙食补助费:武汉法院都是参照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认定为15元/天;

3、营养费:医嘱或鉴定意见上有加强营养的说明,则可以要求,一般认定为15元/天,;

4、后续治疗费: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的数额要求,如果没有鉴定,又需要后续治疗的,可以等到实际治疗后,根据医疗费发票另行要求支付;

(二)伤残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残疾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4852元/年,农村居民户口:10849元/年。(这两个标准为2012年的,2013年的暂时还没有颁发,但数额要肯定是增长)。 以城市户口为例,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24852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伤残赔偿系数根据鉴定结论来定。十级伤残就是0.1,九级伤残就是0.2,八级伤残就是0.3,七级伤残就是0.4,六级伤残就是0.5,五级伤残就是0.6,四级伤残就是0.7,三级伤残就是0.8,二级伤残就是0.9,一级伤残就是1.0。

死亡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4852元/年,农村居民户口:10849元/年。计算20年。丧葬费:武汉地区上年度6个月的平均工资。

2、护理费:一般都是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日期计算:法院认可的数额为50元/天到60元/天。

3、交通费:根据诊疗时间、就医和鉴定地点、通常乘坐标准等确定,有票据的根据票据来,没有票据的,一般都是法院酌定几百元;

4、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鉴定意见书上来确定。每天的误工费,根据自己的事情收入确定。例如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凭据就能证明收入情况。如果不能证明收入情况,则根据自己从事的行业平均收入计算。如果不能证明自己的工作情况,则根据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标准计算。

5、精神损害抚慰金:湖北省的最高标准为5万元。(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财产损失:根据修理的发票,估价等确定。

(四)其他损失

1、停车、拖车费:根据停车、拖车费收据;

2、车辆损失鉴定费:根据车辆损失鉴定费票据;

3、法医鉴定费:根据鉴定费票据及因鉴定产生的诊断费收据。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以上保险公司车祸赔偿标准中,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赔偿时,如果有不构成伤残等级的赔偿项目,是可以不进行理赔的,就像鉴定费和营养费等。但是如果是车损费或者是拖车费都是需要根据票据来进行理赔的,这些都是需要注意的


·刑法校车超载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刑法校车超载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现如今,自从优化生育政策实施开来,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因此家长对于子女的教育安全问题尤为关注。近年来关于校车出事故的现象时有发生,牵动着家长、政府各界人士的关心,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校车出现问题。我国也制定了刑法,对于这种行为进行了处罚。接下来,便是刑...


·一、结婚后不交流财产如何分配?
      一、结婚后不交流财产如何分配? (一)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二)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


·最新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了不少不好的社会影响,对于交通事故,法律也有了相关的处理规定以及赔偿标准,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对于黑龙江省的人民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今天就为您简单说明一下。 最新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交通事故的赔偿是给哪些人的
      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的赔偿范围主要就是两方面,即造成的人身伤害与造成的财产损失。知道具体的赔偿范围之后,还要清楚这个赔偿是应该对谁做出的,也就是说,交通事故的赔偿是给哪些人的。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交通事故的赔偿是给哪些人的 (一)直接受害人 第一种...


·交通人伤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人伤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


·我们发现大部分的房产纠纷都是因为进行房产的交易而产生的,这样
      我们发现大部分的房产纠纷都是因为进行房产的交易而产生的,这样的情况下对纠纷的解决就显得很重要了,不然就有可能给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害。那现实生活中要是遇到房产纠纷的话,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来维权呢?要是你不清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遇到房产纠纷该怎么维权 近年来,我...


·运营车误工费的规定是什么?
      运营车误工费的规定是什么? 通事故中营运车的司机,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营运车辆每天都要负担一定的营运费用,若发生交通事故,营运车辆仍要支付等量的营运费用。所以若与营运车辆相撞,除了需要负担车辆的修理费用还必须承担对方的车辆停运费以及司机的误工费。停运费,顾名思义就是营运车辆在...


·在我国社会抚养费怎么不用交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具有时代性的特征,也是对于当时的情况作出了一些规定,现如今随着情况的发展,我国计划生育的政策作出一定修改,实施二孩政策。但是,社会抚养费仍然需要缴纳。您都知道社会抚养费的实施便是随着计划生育开展开来的。那么,在我国社会抚养费怎么不用交呢?我们为您进行介绍。 ...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事故发生后,基本的处理流程如下: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撤离现场。对事实、成因有争议的,必须...


·提起劳动诉讼应提交哪些证据
      提起劳动诉讼应提交哪些证据 一、提起劳动诉讼应提交哪些证据 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材料: 1、原、被告、第三人基本情况的证据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证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当事人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


·一、交通事故人伤和解协议怎么写?
      一、交通事故人伤和解协议怎么写?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对于20____年1月15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45000.00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2000.00元)2、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的交通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