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费的标准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在进行房屋买卖时,需要签订相应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需要法院进行判决的,在此之前我们需要对于该事件进行起诉,其中此类的财产类案件的起诉,诉讼费用有独立的标准,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费标准是什么?以下就是我们总结的相关内容,以供您参考。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费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中的规定,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依据争议的价额或金额,按比例进行收费: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除此以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中的还规定了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破产案件中的涉及财产或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而仅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而不要求返还财产的案件,应属于非财产案件,按照非财产案件进行诉讼费收取。
二、怎么处理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对无效合同的处理主要是:(1)返还财产或折价赔偿;(2)赔偿损失。对于非过错方也需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但在具体处理上,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原则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是一种民事活动,《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对无效房地产合同的处理中,也应贯彻这一原则。比如因未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而导致租赁合同无效时,租赁关系无效,承租方应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并且有过错的出租方仍应赔偿承租方的损失。但是这里有一个不可忽略的情节,承租方既便没有过错,但其确实也使用了出租方的房屋,属实际受益人,应考虑让无过错的承租方支付实际使用房屋的租金,才比较公平合理(租金的确定可通过估价部门进行评估)。(2)避免累讼原则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中往往存在多种法律关系,对一种法律关系认定无效后,会影响到其他的法律关系,因此,在无效房地产合同的处理上可以考虑尽可能全面协调,减少诉讼程序。比如在确权案件中同时存在房屋抵押关系和房屋买卖关系,如果认定买卖关系有效,抵押关系无效,这种处理若不存在返还房屋或赔偿损失的问题,应责令有关当事人中止他项权利登记备案,以保证买卖关系的确认。以上就是我们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费的总结,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主要是返还财产或折价赔偿,也可能会直接赔偿相应的损失。无论怎么处理都遵循公平以及避免累讼原则。对于诉讼费用,按照财产一定比例进行收取,0.5%至4%不等。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所疑问


·在我国政府回迁房可以买吗?
      在我国政府回迁房可以买吗? 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产权证书。在这里须注意的事项包括要求卖方提供回迁协议及其身份证明,并对回迁房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要注意确定该房屋之上是否有共有人,是否设...


·未成年人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可以吗
      未成年人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可以吗 一、未成年人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可以吗? 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买房签合同,可能会面临合同无效的情形。对于买房者来说,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才能...


·买房合同其实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购房合同,一般在当事人就购房达成
      买房合同其实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购房合同,一般在当事人就购房达成一致之后,需要签订书面的合同才行,因为之后需要办理登记备案,同时进行房产的过户也是需要这个合同的。那实践中,买房合同该如何进行备案登记呢?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合同该怎么进行备案登记 如今购房合同都是实行网上...


·不动产申请房屋登记的业主们应该很熟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但是
      不动产申请房屋登记的业主们应该很熟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但是在实践中,并不是完全依靠这个条例来进行登记和管理的。在二零零八年,建设部就发布了房屋登记办法,各省也根据这个办法制定了一些细则。下面来看一下山东省房屋登记办法细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房屋登记办法》,保障房屋交易安全,...


·购房定金合同生效条件是怎样的
       一、购房定金合同生效条件是怎样的 1、定金合同成立。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备要件之一。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时生效。 2、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任何合同的生效都要以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要件。定金合同的生效需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


·二手房过户手续流程是怎样的
      近些年来,学区房或者交通便利成为人们买房子最为看重的方面之一,许多人买卖二手房是因为学区房的原因,这也促成了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火爆,那么,对于买卖二手房有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下面我们和我们来了解一下二手房过户手续流程是怎样的呢? 二手房过户手续流程 一、办理流程: 委托测绘配...


·房子抵押贷款利息最高是多少?
      公民在进行房屋抵押贷款的时候,也是要有贷款利息伴随的,但是这些抵押贷款的利息最高又会是多少呢?这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要看看你将房屋抵押的是哪家银行,不同的银行会有不同的利息,但是利息不论怎么高,都会有一个限度,最高也不会高出百分之十左右。房子抵押贷款利息是多少目前银行住房抵押...


·无房本的买卖合同生效了,这样的情况合法吗?
      无房本的买卖合同生效了,这样的情况合法吗? 无房本的买卖合同生效了的情况合法么? 经常有人拿着房屋买卖合同来,要求与对方解除合同,理由是签订合同时卖方没有房产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那么,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一定无...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我国绝大多数公民所住的房子属于国家推出的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我国绝大多数公民所住的房子属于国家推出的保障房。因为毕竟我国的商品房的房价太高,所,针对一些符合国家住房条件的人员来说,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一下保障房,各地对保障房的居住条件也是有所限制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南京保障房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南...


·一、离婚过户按揭房产证怎么办?
      一、离婚过户按揭房产证怎么办?第一, 准备材料。离婚房产过户材料包含: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或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人办理过户,除了以上资料还应该携带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明。第二, 办理过户。申请人准备好申请材料之后,到房管部门...


·买房合同签订后不履行怎么办
      在买卖双方达成一致之后,就需要实际签订买房合同了。此后合同成立并且生效,那么当事人就应当严格按照合同中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但要是买房合同签订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房合同签订后不履行怎么办 (一)要求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