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关于公司法人证明怎么写?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其实每个人也是因为各种原因所赋予的自身的社会角色的不同才导致社会地位的差异的,尤其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如果代表公司去开展某项活动,那么在特定的情形之下肯定是需要有提交的公司法人证明才行。可能也是有一部分特别没有经验的相关人员不太了解在我国关于公司法人证明怎么写?
一、在我国关于公司法人证明怎么写?
兹证明,__________先生/女士在我公司任__________职务,系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设计__________项目,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物。__________先生/女士的个人情况:身份证证明文件:__________(身份证证明文件名称及编号)特此证明。公司名称(盖章):日期:__年__月__日
二、公司法人代表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在股东协议、合资合同和章程中增加相关免责条款,防范风险传统公司法理论中存在“商事判断规则”,即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做出一项商事经营判断和决策时,如果出于善意,尽到了注意义务,并获得了合理的信息根据,那么即使该项决策是错误的,该高级管理人员亦可免于承担法律上的责任。然而,我国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商事判断规则”,司法实践对此理解也存在争议。鉴于此种情况,我国公司可以考虑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如下类似约定,以降低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公司的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不对其在董事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的任何行为承担个人法律责任,除非其行为构成营私舞弊、严重玩忽职守、肆意渎职或故意损害公司利益。”根据上述约定,如果发生任何因与公司经营有关的针对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个人的索赔或责任,应由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但导致该索赔或责任的行为必须不构成营私舞弊、严重玩忽职守、肆意渎职或故意损害公司利益。如果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因上述索赔而造成损失,公司应对其损失予以赔偿,并补偿其合理的律师费及其他开支和费用。”2、通过集体决策程序,避免风险,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应提出明确异议并记载于相关会议记录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理论,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应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决策,对于董事会集体决策的事宜,除非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即视为公司的决策,法定代表人无需承担责任。因此,在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时,对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最好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进行决策;同时,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事项,也应明确提出异议,并记载于相应的会议记录,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3、建议公司设立执业责任风险保险制度2002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但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目前,我国主要保险公司均有针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责任风险保险,当董事因职务行为而需对外承担相应责任时,可以由保险公司就该部分予以赔偿,避免董事个人的财产风险。公司可以考虑设立执业责任风险保险制度,由公司为法定代表人、董事等购买责任保险,以尽可能得降低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您可以看出,其实法人代表的证明特别的简单,就像是上文当中的这一篇证明就是为了能够让法人代表代替公司去签署相关的投标文件,合同谈判等一系列的事务,您如果写公司法人代表证明的话,可以参考着上面这篇范文来写。



·公司法人私自变更违法吗?
      公司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向设立者分配利润,公司法人、资金以及银行卡号在变更后,都是需要变更的,且变更必须按照既定流程的规定,但是在现实生活存在着私自变更公司法人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私自变更违法吗? 一、私自变更公司法人代表是否合法? 私自更改法定代表人是违法的。要符...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判刑标准细分有哪些?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判刑标准细分有哪些?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判刑标准细分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对于达到立案标准的,可以按照《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


·公司法人职称变化时怎么办?
      公司法人职称变化时怎么办? 一、法人职称发生变化应该怎么办 (一)相关法规 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法人变更程序 到工商局更换企业营业执照,需要带上以下资料,受理后10个工作日可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1、企业变...


·一般对于公司增资可以认缴吗
      一般对于公司增资可以认缴吗公司增资是认缴还是实缴,《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都未有明确规定。这个问题取决于公司设立时是否实行认缴制,即公司如果属于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那么公司增资实行实缴制,除此之外的公司增资应实行认缴制...


·公司注册需要的流程
      公司注册需要的流程我国近几年对于创业的支持力度逐渐加大,许多刚毕业的大学生都会选择创业自己做老板,创业的第一步就是拥有一家自己的公司,公司的注册流程较多,许多创业者因为对于公司注册需要的流程不了解导致自己焦头烂额,下面我们带您一起了解公司注册流程。 一、 公司注册流程 1、 ...


·私营企业收受贿赂退回后是否构成犯罪?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现在依然有很多普通的老百姓,他们对于法律并不是特别地了解,可能他们接受了一种财务上的贿赂,但是却不知道自己触犯了刑事法律,于是又私自将财物退还。很多人比较困惑私营企业收受贿赂退回后是否构成犯罪?一、私营企业收受贿赂退回后是否构成犯罪?实践中,行为人往往会基于...


·注册外资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注册外资公司流程是怎样的?一、注册外资公司流程大致是什么? 1、首先到工商局核准公司名称; 2、审核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商务委,如有前置许可项目,需先前置审批); 3、营业执照(工商局) 4、刻制印章(公安局)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质量技术监督局) 6、外汇登记(外汇管...


·公司章程中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包括哪些
      公司章程中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包括哪些 公司章程中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包括哪些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 1、法律规定 公司法十二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二)、法定代表人 1、法律规定 《公司法》13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法人抽逃出资能判多少
      公司法人抽逃出资能判多少要看是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自然人犯抽逃出资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罚金。单位犯抽逃出资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一百五十...


·公司注册资本的用途包括哪些?
       我们国家的公司法律当中规定了,如果公司要想成立的话,其中必须要具备的一个要件就是存在着公司的注册资本,当然,我们国家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具体金额有一定的差异,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公司注册资本的用途包括哪些? 一、公司注册资本的用途包括哪些? 公司的注册资本...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可以退出吗?
      公司的设立在我国是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而且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手续,在这个手续的办理过程当中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同时,我们国家公司还存在着法人公司的法人一系列行为也是需要受到法律约束的,因此很多人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可以退出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可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