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都有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现在公司对于我们来说已经是非常的常见了,公司在我们国家的各个地区基本上都有。对于公司的收购情况我们您也是有一定的了解的。公司收购经常体现在大公司收购小公司的情况下。那么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都有什么呢?
公司法关于公司吸收合并的规定有哪些?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之间合并或分立。
公司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订立协议而归并成为一个公司。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是指公司接纳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接纳方继续存在,加入方解散。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第五条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在不允许外商独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产业的公司中独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导致其所从事的 行业或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并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
第六条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符合海关、税务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颁布的规定。合并或分立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经审批机关、海关和税务等机关核定,继续享受原公司所享受的各项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第七条 公司合并或分立,须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公司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拟合并公司的原审批机关或登记机关有两个以上的,由合并后公司住所地 对 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登记机关作为审批和登记机关。拟合并公司的投资总额之和超过公司原审批机关或合并后公司住所地审批机关审批权限的,由具有相应权限的审批机审批。拟合并的公司至少有一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审批。
第八条 因公司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原公司或新设异地公司,须征求拟解散或拟设立公司的所在地审批机关的意见。
我们国家的公司法就是为了方便公司的管理的,对于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我们国家做的也是非常的详细的。公司的合并是有一定的程序的,而且还需要很多的相关的证件,所以我们在合并公司之前一定要首先做好相应的准备。



·香港公司无偿转让股份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香港公司无偿转让股份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香港公司无偿转让股份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包括转让的股份的额度等,股权无偿转让是可以的,但要缴纳相关的税。在股权赠与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其他股东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股权赠与的目的一般有两个,一是将股权所代表的物质利益转让给受赠人,二是为了引...


·合伙企业的解散有哪些原因
      合伙企业的解散有哪些原因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与担保公司签空白协议是否有效?
      与担保公司签空白协议是否有效?与担保公司签空白协议可能有效可能无效。根据《劳动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关系着职工的切身利益。在空白合同上签字,是合同当中尚未明确具体的合同内容,而一方当事人就先行签署,...


·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公司股东抽逃出资
      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公司股东抽逃出资(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


·在我国怎么转让公司法人
      在我国怎么转让公司法人在我国转让公司法人需要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同时需要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二、变更公司法人的具体...


·公司法内部管理规定包括哪些制度?
       一、公司法内部管理规定包括哪些制度? 1、人事管理制度:主要是对于人事的招聘,劳动合同,劳动工作以及员工培训、员工考核、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2、劳动及福利管理制度:明确员工与公司双方的权利和...


·侮辱诽谤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公司吗
      侮辱诽谤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公司吗 一、侮辱诽谤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公司吗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


·注册装饰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注册装饰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一、注册装饰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1、营业执照 任何一个装修公司,都必须办理营业执照,这是必备证件,是企业在工商局合法注册的唯一证明。营业执照上记载着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各种信息,只有取得营业执照,才代表公司具有合法经营权。不过需...


·公司法增加股东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法增加股东的程序是怎样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根据实际的需要,可能会增加或者变更股东。尽管公司内部有权决定是否增加变更股东,但是法律还要求增加股东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最终生效,否则公司的增加股东的决定对外没有效力。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公司法增加股东的相关知识。 一、公...


·公司股权变更的手续是怎样的?
      公司股权变更的手续是怎样的?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出于股权优化的考虑,公司经常进行股权转让,这样势必会导致股权变更。按照规定,公司应当在股权转让之日内三十日内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这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完成变更登记,才说明股权转让顺利完成。那么公司股权变更的手续是怎样的?下面请看我们总结的...


·外资企业注册需要的材料都?
      外资企业注册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 外资企业其实也就是指外国的投资者,这里就包括了外国人和外国法人。当然,既然需要在我国境内开设公司,那肯定就要严格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来操作才行,不然公司肯定无法设立成功。那一般外资企业注册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