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电动车醉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电动车醉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非机动车酒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都须严格遵守交法规定,安全行车。

【是否醉驾 关键在对电动车的认定】

危险驾驶罪要求行为人驾驶的是机动车辆,因此关键点在于对所骑电动车的认定,对此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有着比较明确的规定。

按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应具有人力骑行所需的脚蹬等装置,整车质量应不大于50KG,电动机的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最高车速不应大于20 KM/H。如果所骑的电动自行车经鉴定,均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而属于轻便两轮摩托车范畴的话醉酒驾驶行为将被认定为危险驾驶

二、醉驾

(一)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 《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其实各省份的人民法院,包括是当地的政府部门结合本省的醉驾案例,也制定的有一些比较灵活的处理办法的。不过,对醉驾司机的量刑问题这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因此,浙江醉驾办法当中还是要遵循我国刑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的,所以单纯的醉驾量刑通常是不会超过六个月的拘役的。

其实归根结底,我国在电动车醉驾方面的法律规定目前还不能够算特别严格的,虽然也有提到有些电动车的整体设计和排量会按照机动车醉驾来处置,可是对那些小型的电动车醉驾,一般也就是处以50元到一百元左右不等的罚款。可见。


·乘坐公交车出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乘坐公交车出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一、乘坐公交车出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乘坐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事故的责任人承担责任,一般是由保险公司赔偿,超出限额的,由责任人赔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规定中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是怎样的
      在道路上行驶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在遇到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该保持冷静的处理交通事故,可是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对于交通事故的认定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我们将进行分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第六章认定与复核中有以下规定: 1、 道路交通...


·如何应对交通事故现场
      2009年1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


·怎么认定开发商是否逾期交房
      怎么认定开发商是否逾期交房 逾期交房在房产交易中非常常见,是指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内,没有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交给购房者入住的行为。关于房产开发商的逾期交房,基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判定:1、因建筑没有完工而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时间。2、不存在法律规定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内容
      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内容一、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内容 1、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 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


·认定非法销售车船票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非法销售车船票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一、认定非法销售车船票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起诉后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起诉后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


·取保候审坐火车能查吗
      取保候审坐火车会被查,但被取保候审的人,可以乘坐火车等交通工具。其中,如果乘坐火车到外地的,需要取得执行机关的同意,未经同意取保候审能不能坐火车,不得私自外出。否则,执行机关会通报决定机关,并依法予以逮捕。公安机关在解除取保候审后,没有及时更改网络登记信息,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进行更...


·一、与出租车相撞误工费如何计算?
      一、与出租车相撞误工费如何计算? 按照出租车的每日实际收入乘以误工天数,然后再乘以你的责任比例。如果数目合适,你就给,如果你觉得要的太多,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实际收入证明。 二、撞了出租车和撞了私家车有什么不同? 首先,出租车和跟咱们私家车,虽然都是小轿车,可是他们的本质是不同...


·出卖人迟延交付货物怎么办
      在买卖合同的履行中,出卖人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的情况经常发生,例如所交付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提前交货、多交货或少交货等。出卖人提前交付货物怎么办呢?而除了有提前交付货物的情况外,其实也有可能出现迟延交付货款的时候。如果出卖人迟延交付货物怎么办?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出卖人...


·现在有很多的人都在用微信,作为一种社交软件,它可以发红包、转
      现在有很多的人都在用微信,作为一种社交软件,它可以发红包、转账、网上支付,方便了人们的生活,那么就有不法分子利用微信来骗取钱财,可是您都在纠结微信诈骗报警有用吗?微信被骗120元立案吗?接下来我们就给您分析一下微信诈骗是否立案,若立案多少钱立案。微信被骗120元立案吗,可以报警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