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二、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由此可见,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中属于双方共有。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案例的处理,如果不能协商分割,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则应该依照法院判决。并不是共有财产都可以双方平均分割,一方抚养子女的,应该多分。一方有重婚、家暴等过错行为的,还应该对受害一方进行赔偿。


·夫妻离婚前财产分割的效力是怎样的分割协议是有效的
      夫妻离婚前财产分割的效力是怎样的分割协议是有效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


·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资料?
      在我们如今的社会,各种各样的诱惑充斥着,致使离婚率越来越高,因此,离婚早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了。但是在离婚的过程中,也存在一方不愿离婚的现象,以至于对方不得不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资料呢?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起诉离婚 1、写民事...


·半年后离婚可以要回彩礼吗
      一、半年后离婚可以要回彩礼吗 离婚时男方请求返还彩礼钱的,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院会支持该请求。 离婚后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如果...


·哪些证据对变更抚养权有利
      哪些证据对变更抚养权有利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了在若干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一方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所以,如果主张变更抚养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证据...


·能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吗
      有的人在结婚的时候,精神是正常的。但婚后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导致患上精神病。那么此时配偶是否能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呢?也就是说,配偶能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能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吗?答案是否定的。 1、首先应明确协议离婚的条件: (1)当事人须为合法...


·抚养费是关系着孩子的生活质量和良好教育的一个基础
      抚养费是关系着孩子的生活质量和良好教育的一个基础,双方当事人离婚的时候是有孩子的情况的话,为了避免产生一些不需要的纠纷,需要双方通过一些文字协议来约定对于孩子的抚养费的支出。对于离婚协议书中的对于抚养费的那一块部分应该怎么写,需要支出多少,要根据当事人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双方当事...


·夫妻在一起生活,当然不需要做什么事情都需要对方同意。但是对于
      夫妻在一起生活,当然不需要做什么事情都需要对方同意。但是对于一些重要的事情,可就不那么好说了。如果夫妻一方花钱满足基本的吃喝玩乐,那自然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夫妻一方私自把房子卖掉,那就不是件小事了。那么夫妻一方可以私自卖房吗?夫妻一方卖房是否有效?下文中我们为你一一进行解答。 一...


·法院判决离婚后还需要去民政局办离婚证吗
      法院判决离婚后还需要去民政局办离婚证吗一、法院判决离婚后还需要去民政局办离婚证吗民事判决书是由人民法院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执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一经生效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其表现就是当事人必须执行判决,社会上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必须承认判...


·哪些情况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哪些情况下子女随父方生活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


·婚内协议离婚给孩子赔偿有哪些?
      婚内协议离婚给孩子赔偿有哪些? 一、婚内协议离婚给孩子赔偿有哪些? 在婚姻法中并未明确规定离婚给子女的赔偿,只有未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给子女生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


·两个孩子离婚怎么分配不是哺乳期
      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判决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