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深圳工业用地租赁年限是多少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深圳工业用地租赁年限是多少

现在不少地区出台了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的政策,目的是为了加快土地周转效率。所以每个地区工业用地租赁年限的长短是不一样的,都是根据各地情况制定不同的政策。那么今天我们要说的是:深圳工业用地租赁年限是多少。

一、深圳工业用地租赁年限是多少?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第四条

国有土地租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对短期使用或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短期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对需要进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已成为国内不少地区积极推行的新政策。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前海、珠海、上海、广州佛山、山东临沂等都有此类政策出台,打破以往工业用地出让单一的50年制,将新年限划定为20年,或10-50年不等。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

1、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供应制度,一般产业项目用地出让期限按照20年确定,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出让期限可以按照30年确定。

2、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且不超过20年。租赁转出让的,出让年期与已租赁年期之和不超过出让最高期限。

3、《规定》明确,以出让方式供应的一般产业项目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限整体转让或不得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而以出让方式供应的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原则上不得转让,如有特殊情形需要转让的,应当在遴选方案中明确。

深圳工业用地出让期限最高30年,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由上述可以知道:深圳工业用地租赁年限是不得超过20年的。现在不少地区都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各地的工业用地租赁年限也是各有差异的,当事人可以网上查询或者关注政府公布的相关文件资料。


·工伤关联鉴定待遇可以申请吗?
      工伤关联鉴定待遇可以申请吗?是可以申请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


·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休息日工资谁支付
      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休息日工资谁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其中,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具体情况:1)正常情况下,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由用工单位承担,并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再由劳务派遣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


·未签订劳动合同关系自动离职有工资吗
      未签订劳动合同关系自动离职有工资吗 1、劳动者自动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对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2、若用人单位随意扣除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


·一、与公司签解除劳动合同反悔可以吗?
      一、与公司签解除劳动合同反悔可以吗 解除劳动合同书是和辞职书一样的效力,就是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只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但是一方需要进行撤销,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那么是无法进行撤销的。 二、什么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


·加班加点的工资应该怎么算
      加班加点其实也就是劳动者加班,延迟工作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只有被单位安排加班加点工作的,才能依法向单位索要加班工资。若是劳动者主动加班的话,则就没有工资了。那实践中,加班加点的工资应该怎么算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加班加点的工资应该怎么算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是...


·要求加班工薪(加班费)的劳动仲裁宝典
      要求加班工薪(加班费)的劳动仲裁宝典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否存续?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则实际成立。但有些用人单位虽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却未签署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此时劳动关系就比较难以确定了。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否存续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双方的劳动关系是...


·没有证人如何工伤认定?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后,通常情况下单位会负责组织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肯处理,就需要劳动者本人申请工伤认定了。这时,要向劳动保障机构提供一些资料,用来证实劳动者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范围。那么没有证人如何工伤认定?下面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没有证人如何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


·工伤结案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
      工伤结案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 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关系转移事实劳动关系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的问题发生争议,比如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购买保险而劳动者得不到赔偿然后举报到劳动部门,双方因此而发生纠纷要进行民事诉讼,后来案子也顺利结案了,工伤结案解除劳动关...


·一、人身损害误工费固定标准是什么?
      一、人身损害误工费固定标准是什么? 人身损害误工费固定标准主要是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
      我国的交通运输方式之一就是水运工程,是我们国家比较重视的工程,因此对于水运工程质量的要求很严格,我们国家有着严格的检验评定标准,那么,我们国家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呢?下面的文章,便是我们整理出来的一些有关于水运工程的内容。 一、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 1.1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