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人防工程是涉及到国家安全的一项十分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人防工程是涉及到国家安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程项目。因此,国家对于人防工程项目的建造有着严格的施工及验收标准,专门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文献对此做出了规定。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一、总 则

1、为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施工水平,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人防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人防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文件: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经过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施工区域内原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图纸资料; 4 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 必要的试验资料。

4、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所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当无合格证时,应进行检验,符合质量要求方可使用。

5、当工程施工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或管线等的使用和安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6、工程施工中应对隐蔽工程作记录,并应进行中间或分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7、设备安装工程应与土建工程紧密配合,土建主体工程结束并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

8、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原材料质量合格证书及检(试)验报告; 3 工程施工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混凝土试件及管道、设备系统试验报告;

10、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1、竣工图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12、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3、人防工程施工时的安全技术、环境保护、防火措施等,必须符合有关的专门规定。

二、术 语

1、人民防空工程

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防护建筑。人民防空工程分为单建掘开式工程、坑道工程、地道工程和防空地下室。

2、单建掘开式工程

单独建设的采用明挖法施工,且大部分结构处于原地表以下的工程。

3、坑道工程

大部分主体地坪高于最低出入口地面的暗挖工程。

4、 地道工程

大部分主体地坪低于最低出入口地面的暗挖工程。

5、防空地下室

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具有预定防护功能的地下室。

6、 明挖

地下工程地基上方全部岩、土层被扰动的开挖。采用明挖的地下工程施工方法称明挖法。

7、暗挖

不扰动地下工程上部岩土层的开挖。采用暗挖的地下工程施工方法称暗挖法。

8、 防护门

能阻挡冲击波但不能阻挡毒剂通过的门。

9、防护密闭门

既能阻挡冲击波又能阻挡毒剂通过的门。

10、密闭门

能阻挡毒剂通过但不能阻挡冲击波通过的门。

11、门框墙

在门孔四周保障门扇就位并承受门扇传来的荷载的墙。

12、防爆波活门

简称活门。装于通风口或排烟口处,在冲击波到来时能迅速自动关闭的防冲击波设备。

13、密闭阀门

保障通风系统密闭的阀门。包括手动式和手、电动两用式密闭阀门。

14、自动排气活门

靠阀门两侧空气压差作用自动启闭的具有抗冲击波余压功能的排风活门。能直接抗冲击波的称防爆超压排气活门。

15、防爆防毒化粪池

能阻止冲击波和毒剂等由排水管道进人工程内部的化粪池。

16、水封井

用静止水柱阻止毒剂进入工程内部的设施。

17、防护密闭隔墙

既能抗御核爆冲击波和炸弹气浪作用,又能阻止毒剂通过的隔墙。

18、密闭隔墙

主要用于阻止毒剂通过的隔墙。

19、防冲击波闸门

防止冲击波由管道进入工程内部的闸门。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很早之前国家对于人防工程的建造就有严格的规范,相关的施工单位需要使工程的质量达到一定的要求,才可以被验收,如果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不能被使用的。


·劳动关系举证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发生劳动争议的原因是各种各样的,肯定有些时候也不一定就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简而言之,不管是员工或者是用人单位要针对这种劳动争议问题进行解决,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时候,都是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来解决的,那么在这一过程当中,证据就是非常关键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劳动...


·调整怀孕女职工岗位的情形是什么
      调整怀孕女职工岗位的情形是什么(1)必须调整的情形,即如果女职工怀孕前从事的工作属于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怀孕后必须调离原工作岗位改为从事不属于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2)可以调整的情形,即虽然女职工孕期从事的工作不属于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但如果怀孕女职工本人感到不能适应孕前工作...


·劳动合同签名用按指纹吗?
      劳动合同签名用按指纹吗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按指纹生效。” 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到,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


·下达工伤认定书后工伤认定何时生效
      工作是人们存活在世界上一项必不可少的活动,通过工作获得收入,维持生活。然而,不同的工作中也存在着不同的风险因素。总有一些工作受伤的可能性较大,当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这样的情况我们称之为工伤,可以申请工伤鉴定下达工伤认定书。那么,下达工伤认定书后工伤认定何时生效?   一、下达工伤认...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保证金何时归还?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保证金何时归还?为了增强建设单位的责任心,减小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问题,发包方在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一般会约定工程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只要保修范围内,出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都必须承担相应的修理责任,为了促使该项义务的行使,承包方会要求承包方缴...


·工作过程中擦破皮算不算工伤
      工作过程中擦破皮算不算工伤?是否属于工伤,需根据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确定。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认定的条件或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条件,且不存在第十六条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则应当属于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


·知识产权工资待遇如何?
      一般情况下,一个企业的工资待遇和当地经济发展的水平息息相关。而人们在找工作的时候,考虑的因素也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就是工资待遇。因此,一个岗位的薪资待遇是它吸引人们选择的一个重要原因。知识产权工作在近年来十分火热,那么知识产权工资待遇如何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知识产权工...


·退休打工人员受伤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退休人员受到伤害
      退休打工人员受伤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退休人员受到伤害,是否能主张误工费损失赔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又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受到伤害后应当可以就实际损失主张误工费;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没有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


·工程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
      工程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工程合同逾期付款后如何快速有效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就要看合同中关于逾期付款是如何约束的,如果工程合同中没有约束逾期付款的责任,那对于逾期付款如何计算违约金我国法律有什么相关规定呢,我们今天就带您一起了解下关于工程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法的具体规定。...


·一、解除劳动合同36至39条有补偿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36至39条有补偿吗? 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过了试用期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辞职。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


·最新江苏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是多少
      最新江苏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是多少? 工程项目审计是一个技术性强的工作,对项目从施工到完成验收整个过程进行审计,包括各类经济活动和管理行为,审计过程必须要由专业的审计师来担任。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江苏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可供您参考哦。 最新江苏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是多少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