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犯罪的被告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当今时代的单位犯罪也呈现出了多发期的状态,随着单位犯罪情形的不断蔓延,我们也相信未来我国的法律制度当中对于单位犯罪的完善会越来越规范。例如说,对于很多人关心的单位犯罪的被告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的这个问题,感兴趣的话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认识一下。
一、单位犯罪的被告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单位犯罪能否成为犯罪主体的争论随着有关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形成统一观点,单位能够成为犯罪主体,同样也能够参与刑事诉讼,单位犯罪不同于自然人犯罪,因此确定单位犯罪案件中的诉讼主体,有利于实现对单位犯罪的惩罚。由于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处以财产刑的同时,对有关责任人员也要处以人身刑,因此在实践中通常做法是将单位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分为法人被告人和自然人被告人。一个法人被告人可能同时有数个自然人被告人,如有法定代表人、有关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是单位犯罪案件中的共同被告人。单位作为刑事被告人参加诉讼,由它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刑事诉讼,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既包括代表单位行使实体权利也包括代表单位行使诉讼权利,法定代表人以单位的名义进行活动,视为单位的行为。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单位行使辩护权,申请回避,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和最后陈述以及上诉、申诉等。同时也应履行单位被告人的诉讼义务。他代表法人进行诉讼活动的结果,由法人承担。但是当法定代表人在单位犯罪案件中同时也是直接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则具有双重身份,有违辩护的规则,所以笔者对单位犯罪案件被告人主体主张只列法人单位为被告人,而将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从属于单位被告人的身份参加单位犯罪的诉讼活动,以平衡单位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
二、单位犯罪适用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一)单位犯罪的两罚制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对个人判处自由刑的,又有以下两种情况:(1)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判处与个人犯罪相同刑罚。例如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引者注)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这里所谓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就是指依照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2)在少数情况下,判处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例如个人犯受贿罪的,最重可以判处死刑,但根据刑法第387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在单位犯受贿罪的情况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的刑罚远轻于个人犯受贿罪的情况。(二)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刑法在某些情况下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即只处罚自然人而不处罚单位。例如刑法第39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但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处罚单位。这也是和我国刑法当中对单位犯罪所适用的法律制裁后果是相呼应的。比如只追究单位的主要责任人的时候,那这种情况下单位犯罪的被告当然就只能由自然人来承担。



·故意杀人罪构成要素有哪些
      故意杀人罪构成要素有哪些 一、故意杀人罪构成要素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之前提。 2、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审查阶段要多久?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审查阶段要多久?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查起诉一般是在立案后的时间为一个月,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一个半月。但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间为一个月,案件送到检察机关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时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二...


·最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标准?
      国家工作人员应该保持自身的清廉、廉洁,不受收贿赂、不贪污国家、集体的财产。不过实践中,总会有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对于自身的巨额财产说不清楚来源,此时就有可能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那么我国对此罪是如何处罚的呢?我们带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巨额财产来...


·多长时间算遗弃罪的成立?
      遗弃罪一般都是家庭中有一定生存能力的人因为负担过重拒绝承担照顾老人或者孩子的责任而用非正常的手段将其抛弃,对此国家对行为人的恶劣行为认定为是遗弃罪并会针对严重程度加以惩罚,下面一起来看看多长时间算遗弃罪的成立? 一、多长时间算遗弃罪的成立? 遗弃罪,主要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


·触犯非法集资怎样判刑的?
      最近几年,公安机关查处了一系列非法集资案件,其中有的案件涉及受害人众多,集资金额巨大。这类犯罪活动对社会的危害很大,不少家庭因此陷入困境。司法机关在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上面也是不余遗力。那么,触犯非法集资怎样判刑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触犯非法集资怎样判刑的? 非...


·刑事抗诉最新规定是什么?
      刑事抗诉最新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抗诉通常分为对...


·司法鉴定轻伤如何量刑
      行为人要是出于伤害他人人身的故意,而对其实施了具体的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轻伤及其以上的损害程度,那么此时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需要先经过司法鉴定,确认造成的伤害至少构成轻伤。那要是属于司法鉴定轻伤的话,此时又该对行为人如何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司法鉴定轻伤如何...


·刑事案件要被拘留多久?
      被依法刑事要被拘留多久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分别是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


·传播淫秽物品罪数量的规定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罪数量的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


·诬告陷害罪与伪证罪有哪些不同
      相信您都知道,很多刑事犯罪之间其实是存在相似之处的,这里就包括了抢夺罪与抢劫罪,诬告陷害罪与伪证罪。今天,我们主要就来为您区分一下诬告陷害罪与伪证罪,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诬告陷害罪与伪证罪有哪些不同 这两种犯罪都有陷害他人的故意,两者的区别是:(1)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


·刑事抗诉最高检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刑事抗诉最高检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是2001-03-02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条例。刑事抗诉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能与诉讼经济相结合; 2、贯彻国家的刑事政策; 3、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