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重庆市国有企业破产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重庆市国有企业破产 ,依据劳动合同法,企业破产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补偿,经济补偿按照职工在单位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按照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照半年计算,经济补偿标准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补偿,经济补偿最高年限不超过12年。
重庆市国营企业破产补偿

企业破产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职工安置
(十五)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范围:破产立案之日该企业的正式在册职工(包括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结存的下岗职工),属于安置范围。在破产立案之日前已经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在册职工,不纳入破产安置范围。企业雇用的临时工(农民工)依协议遣散。(十六)职工安置费或经济补偿标准。职工安置费标准以破产立案之日起的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1986年10月1日以前录用的正式在册职工,市级国有企业原则上按不高于全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算;区县(自治县、市)级国有企业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标准(但不得超过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破产企业结合职工本人工龄计发一次性安置费后,同时解除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1986年10月1日以后招收的合同制工人,按在本企业工作每满1年发给1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并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十七)企业申请破产后,从法院正式立案当日起,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不再进人。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结存的下岗职工,继续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发放基本生活费及代缴社会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再就业基金解决。从破产立案到破产终结期间,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结存的下岗职工中协议期满的,应按时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解除协议,不再享受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有关费用,其生活费按第(十九)条关于未进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在册职工的规定执行。(十八)已经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人员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十九)留守人员和未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人员的费用及破产应急费来源。法院正式立案破产至破产终结期间,破产清算(筹备)组可按职工总数5%以内的比例聘用留守人员,其聘用费按每人每月不高于300元的标准由同级财政按月核借。与企业协议保留劳动或社保关系的人员仍继续执行其协(二十)职工退休。法院受理立案破产当月底止,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连续工龄已满30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办理退休;特繁工种连续工龄符合国家有关退休政策年限的,可在原规定提前5年退休的基综上所述,重庆市国有企业破产,职工如果已经一次性领取了安置费的,不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职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申请办理提前退休,破产安置人员应当是企业破产时正式在职工人,企业破产以后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发放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



·到底什么是破产和解?
      到底什么是破产和解? 什么是破产和解?咱们一说到破产,很大部分人都会先想到一个企业赔本破产,其实并不全是如此,破产和解其实是双方当事人通过一些会议协商达到双方表达意思一致,和解的自由度很大,但是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才可以通过。接下来我们给你介绍分析。 一、破产和解的概念 破产...


·工厂倒闭怎么赔偿,申请破产流程是什么?
      工厂倒闭怎么赔偿,申请破产流程是什么 一、工厂倒闭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


·破产清算借贷科目包括哪些?
      破产清算借贷科目包括哪些? 一、破产清算借贷科目包括哪些? 根据破产财务清算期间会计核算的内容和特点,一般企业应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1、资产类科目 (1)抵押财产。主要核算破产宣告前成立的作为某项债务的抵押物的财产。其明细科目应设: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和土地...


·破产清算进度一般几年完成,破产清算流程是什么?
      破产清算进度一般几年完成,破产清算流程是什么?企业运营不善亏损且局势已经无法扭转的时候,大多数人都会选择申请破产对企业利益做最后的保全,申请破产后破产清算是非常重要的程序,而且破产清算涉及到方面非常广阔,所以我们需要对破产清算有一定的了解,那普通情况下破产清算进度一般几年能够完成...


·个人申请破产保护的方法和目的 当公司有一定需要的时候,是可
      个人申请破产保护的方法和目的 当公司有一定需要的时候,是可以申请破产保护的,在破产保护期间,公司如果能重整旗鼓,是可以重新营业的,反之,则可以申请破产。那么个人申请破产保护的方法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个人破产保护申请方法 ? ...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享有的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


·公司破产时破产清算组责任
      公司破产时破产清算组责任一、破产清算组的组成 在企业破产案件中,由法院指定管理人成立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清算组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包括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者机构。 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企业清算程序及税务处理
      进行清算的企业应按照七个步骤履行清算程序以及计算清算所得时有三个问题需要注意的;根据公司法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一、关于清算程序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


·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提供清单是怎样的?
      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提供清单是怎样的? 一、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提供清单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


·个人老板破产工人工资怎么办
      会按照破产清偿顺序进行工资的发放。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


·债务清偿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债务清偿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 (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 其中,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