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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项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在生活中,我们会面临这样一个疑问:房屋他项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人们普遍对房屋他项权没有一个清楚地概念,甚至认为这是一个没有必要的权利,所以对它有哪些法律规定等这样的问题也是一知半解的。下面为您说明一下房屋他项权,以及它有哪些法律规定,解决了这个疑问,不仅会省下人们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更会省下人们不少的时间和功夫。他项权是我国特有的概念,其全称是他项权利,是指在土地、房屋、森林(林木)、交通运输工具等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外,依照法律、合同或者其他合法行为设定,并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的权利。以上就是对房屋他项权的定义,接下来会列举房屋他项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目前我国的他项权利登记制度还不完善,人们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的是土地和房屋的他项权利。目前中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他项权利的种类不多,但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已逐步派生出各种各样的他项权利。  
一、抵押权。
经有偿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用来抵押。抵押开始,抵押权人即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这个抵押权必须经土地登记机关加以确认。抵押终止,抵押权即告消灭。抵押人破产的,抵押权人可以从土地使用权拍卖转让收益中得到补偿。  
二、租赁权。
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承租人对所承租的土地有租赁权,这是中国的一种较为特殊的土地他项权利。租赁权经土地登记可以保护土地承租人在租期内对土地的合法使用。  
三、地役权。
中国《民法通则》对相邻用地的通行、排水等权利相邻关系的形式作了规定。这种在他人土地通行、排水的权利称为地役权。相邻关系是通过法律规定的,不必经相邻各方约定而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限制,所以不需要再作为土地他项权利予以确认。但将邻里之间的通行权、排水权等进行权利登记,可以更好地保护土地产权各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四、耕作权。
指按照规定或约定,在已经明确了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在不妨碍土地使用人的土地使用权的条件下,种植农作物,在大型靶场、试验场内有限制地种植树木和农作物等。设置这种他项权利,主要是从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出发的。耕作权一般都长期地依附于土地使用权,取消这种他项权利时,还要给耕作权人以适当补偿。  
五、借用权。
通过借用而使用别人的土地,可以认为借用人具有借用权。这是中国特殊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一种他项权利形式。20世纪50年代-60年代,通过借用协议使用土地的相当多,且一般协议内容简单,有的有期限,有的没有期限,有的写明不作某用途时即退还等等。这些问题,往往通过补签协议,增加限制条件继续借用,对借用方加以权利上的明确,有利于土地使用的稳定。  
六、空中权和地下权。

主要是针对地表土地使用权而言的。空中权如桥梁、渡槽、架空电线、空中楼阁(水中、地面以柱角支撑的亭台、房屋)等。地下权如地下隧道、地下商场等。空中权与地下权的成立是以地表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且与空中、地下权利主体不一致为条件的。这是一种可以独立转让、抵押和出租的权利,其权利内容和价值与土地使用权有时基本相同。以上就是房屋他项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的列举。  房屋他项权对我们来说还是挺重要的,而且我们也知道了房屋他项权具体意味着什么,对我们有什么作用,以及房屋他项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了解了房屋他项权的法律规定,让我们知晓房屋他项权有很多法律规定,并且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解决了这一疑问,我们对房屋他权利有了更深的了解,也会重视它,不仅省下了人们不少时间,也省去了人们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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