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有什么后果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企业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双方就约定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有可能会被扣除一部分的工资,但是不代表企业可以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而要是企业违法克扣的话,则还会承担法律责任。那到底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有什么后果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根据劳动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所谓“克扣工资”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克扣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实行工资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时,工资必须下浮的;因劳动者请事假所减发的工资等。用人单位下列代扣劳动者的工资,不属于克扣工资的范围: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劳动者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一、单位克扣工资有哪些法律后果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克扣职工工资,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二、用人单位如何发放高温补贴

(一)高温津贴多少钱?
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自2010年7月起,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二)其他福利能否取代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不能够用其他福利代替。另外,用人单位除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外,在每年夏季还应当为全体职工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三)不发高温津贴,劳动者如何维权以及用人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社保监察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是五险一金的话企业是可以根据缴费的比例进行克扣的,除此之外企业不能随便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如果无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的话是要进行赔偿。而在夏季高温的时候,用人单位也是要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及时的发放高温补贴的。


·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辞职,获得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包括在试用期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在劳动合同届满未续合同期限,但劳动者依旧在职,而用人单位也未提出异议的情形。事实劳动关系既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那么走离职程序就会与普通员工离职程序不同。究竟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辞职?现在就和我们来一起了解下...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以后,在向当地的社保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的时候,社保局也是有工伤认定申请书提交的时间规定的。如果超出了时间,那么社保局将不再受理工伤认定的申请。所以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相关的材料提交到社保局才可以。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认定的...


·一、醉驾拘役一个月开除劳动关系吗?
      一、醉驾拘役一个月开除劳动关系吗?醉驾拘役一个月涉嫌刑事犯罪,一般是需要开除的,特别是对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所以公职人员只要被判处刑罚,就会被开除公职,但普通单位要看单位领导的态度。一...


·十字韧带断裂应该如何做工伤认定
      十字韧带断裂怎么做工伤认定: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


·一、在银行工作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在银行工作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个体工商户注册流程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注册流程是什么? 一、个体工商户注册流程是什么? (一)个体营业执照办理指南 1、申请设立登记时须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 职业证明(退、离休证明,退职证明,下岗职工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出具社区管委会证明); (3) 生产...


·疫情来袭,延迟上班工资、假期怎么算?
      1月31日至2月2日延长春节假期期间,若企业安排职工上班工资待遇当如何计算?本次延长的春节假期并不是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如果因疫情防控或其他原因,职工在延长春节假期期间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企业应当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2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2月3日起,延后复工期间内北京...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劳动法》第十四条规定:“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也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很多种:1、员工...


·签订试用合同违法吗,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不知道您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单位在您入职后,并不是与您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只是签订试用合同。那么,在法律上,单位只与劳动者签订试用合同违法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签订试用合同违法吗 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因为试用期里面是互相选择的阶段,要是员工觉得在试用期里面自己工作的不开心或不顺心的时候,就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可以提前3天申请辞职,办理工作交接后,第三天即可离开公司。公司不批准的,那么及时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根...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 一、个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 (一)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