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管制与缓刑的区别有哪些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我国的刑罚主要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人们对拘役和管制常常分不清楚,它们到底有何不同呢?另外,管制与缓刑也都属于刑事诉讼处罚当中的内容,对于普通人而言根本不清楚什么是管制、什么是缓刑,更别提管制与缓刑之间的区别了。本文马上就来为您解答这些问题。




一、管制与缓刑的区别

1、从法律属性上比较

虽然管制开放性刑种,并且从逻辑上讲是最轻的一种,但是由于它没有缓冲手段,一旦罪犯被判处后,必须立即交付执行,并且要实实在在地执行。当然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减刑。缓刑不是一种具体的刑种,它只是刑种的附条件不执行方式,虽然其也在具体地执行,但是这种执行不是刑种的具体执行,只是考察方式。其作用是“有刑无刑”,即虽然罪犯被判处了具体的刑罚,但是其刑罚并没有实际执行,通过缓刑考察,达到执行刑罚的效果。

因此从法律属性上讲,缓刑的适用比管制还要“轻”得多,它更符合现代教育刑的要求,更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

2、从司法实践上比较

2003 年全国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适用缓刑的有134927人,占18.47%;判处管制的有11508人,占1.58%。两者相比,适用缓刑高出适用管制16.89%。2004年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适用缓刑的有154429人,占20.53%;判处管制的有12553人,占1.67%。两者相比,适用缓刑高出适用管制18.86%。2005年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适用缓刑的有184366人,占22.23%;判处管制的有14604人,占1.76%。两者相比,适用缓刑高出适用管制20.47%。看见,每年法院适用缓刑的数量均远远高于适用管制的数量。

因此,从司法层面上讲,取消管制并对犯罪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时宣告缓刑来弥补,就不会在司法上引起大的冲突或者混乱。

3、从技术层面上比较

上文已经指出,缓刑和管制的适用或者设定适用的期限大致相同,当然缓刑还有比较长的考验期;缓刑和管制的都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执行,管制是不予关押、由公安机关执行。缓刑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同时,执行期间被执行人遵守的规定大致相同,从两者的规定看,管制多一项“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其余四项规定的内容完全相同。

因此,从这些比较看,缓刑的适用和执行与管制的适用和执行存在许多相同之处,取消管制从技术层面上讲,也是完全可以操作的。

4、从适用后果上比较

《刑法》第40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第7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因此,管制的直接后果是“管制期满,宣布解除管制”,这也就是其刑满“释放”,同其他自由刑执行完毕一样,完全恢复人身自由。而缓刑的直接后果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虽然这是在考验期内附加条件的,即没有再犯新罪、发现漏罪、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但是对绝大多数的缓刑犯来讲,这个条件基本上或者几乎是实现不了的,我们仅仅从法院每年适用缓刑的数量和比例上就可以看出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

因此,废除管制并对其产生的空缺通过对罪犯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并同时宣告缓刑来替代,不会产生明显的消极后果,只能产生明显的积极后果。

二、管制与拘役有何不同?

1、刑期不同

管制的期限,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

拘役的期限,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2、执行方式不同

管制:是不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会环境中,如仍与家人同住、同吃、有工作单位的,仍在原工作单位工作,领取劳动报酬,没有工作单位,仍可从事原先的工作,如经商、出卖劳动力等。其监督改造不是由监狱依法执行,而是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改造。

在被判处管制的期限内,犯罪分子可在限制的范围内行使政治权利,如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有选举权,但没有被选举权,不得担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领导。

拘役: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刑期计算方式不同

管制的刑期:执行期限从刑期判决之日起计算,在判决之前被先行羁押的时间按每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剩余日期为实际执行管制的日期。如某罪犯被判管制三个月,判决前先行羁押三十天,计算公式为:三个月的具体总天数减去折抵天数六十后,剩余期限是实际执行的管制期限。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管制和拘役还有一个区别就是,管制是会留案底,而拘役不会。

通过对比之后我们发现,管制与缓刑的区别主要存在于四个方面,也就是我们在上文中具体讲解的内容。需要注意管制是属于刑罚中的五大主刑之一,而缓刑只不是是一种对犯罪分子有利的制定,二者从本质上讲就是不同的。


·集资诈骗罪是法定罪么?
      随着我国民间借贷的飞速发展,其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借贷的名义搞集资诈骗,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我国对集资诈骗的打击力度也一直很大,刑法中有明确关于集资诈骗罪的明确条文,那么集资诈骗罪是法定罪么?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集资诈骗罪是法定...


·刑诉法查封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在如今法治社会中任何问题纠纷都需要通过法律来解决,而在解决刑事案件上刑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犯罪分子有着很严厉的惩罚,而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查封的情况,对于查封很多人不是很了解。那刑诉法查封时间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查封财产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2015年2月...


·刑法中销售假药可以判缓刑吗
      刑法中销售假药可以判缓刑吗 一、刑法中销售假药可以判缓刑吗? 符合条件的话就可以判缓刑,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


·成立和构成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成立和构成犯罪的区别是什么?成立和构成犯罪的区别包括概念不同、犯罪量刑不同以及造成的危害存在差异等,具体区别如下:犯罪成立与构成犯罪区别是两者的法律概念和说法是不一样的,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根本就没有任何的区别,因为只要是犯罪既遂的话就说明具备了犯罪成立的构成要件,犯罪成立的要件主...


·醉驾拘役案底能消掉吗?
      醉驾拘役案底能消掉吗根据我国的规定,醉驾的刑事处罚记录是不能被清除的。醉酒驾驶可定为“危险驾驶罪”,是刑事犯罪,会进入档案,就是留有案底。根据法律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规定为“醉驾”;小于前数,但大于、等于20mg/100ml,为“酒驾”。只要司机...


·违法招投标刑事责任是什么?
      违法招投标刑事责任是什么? 违法招投标刑事责任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


·公民侵犯商业机密罪大吗?
      公民侵犯商业机密罪大吗? 一、 公民侵犯商业机密罪大吗? 公民侵犯商业机密的行为是非常严重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


·抢劫罪的主体我国法规是怎样规定的
      像抢劫这样的违法犯罪活动,危害了我国的安定团结,并且如果当事人触犯了抢劫罪,构成一定后果的话,我国法规对当事人是有着严重的惩罚的。但是,在法院判决抢劫罪的时候,需要对犯罪的主体进行一定的调查,如果达不到该罪的犯罪主体的话,还需要重新处理。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抢劫罪的主体我国法规...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诉讼有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分类,两者的区别也是不少人想了解的。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区别主要是在诉讼的目的,提起诉讼的主体,举证责任与使用法律等几方面的差异上。那么关于两者的区别具体有哪些,下面有律图小编为你详细解答一下。 一、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


·醉驾入刑标准
      醉驾入刑标准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二、醉驾入刑——处罚条例: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


·信用卡诈骗15000元会不会被判刑?
      目前,在国内,大部分银行都能够发行信用卡,信用卡能够先透支在还款,给使用者带来极大的便利。但是,涉及到信用卡的诈骗行为也随之产生。那么,信用卡诈骗15000元是否会被判刑呢?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是信用卡诈骗罪?法律都有相关的规定。 一、信用卡欠款15000元是否会被判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