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们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现在的法律制度已经可以说是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我们您都知道我们国家现在的法律制度已经可以说是非常完善的了,对于我们生活中遇到的或者可能遇到的问题都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对于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我们您肯定都知道有很多。不收钱的情况在生活中也是有的,那么不收报酬算劳动关系吗?

虽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薪水支形式是按产量支付,只能表示用人单位的一种劳动报酬的支付形式,只要劳动者加入了用人单位的劳动重建,并按产量分配领取薪水,且受用人单位的各项劳动规章规则的约束与管理,即应认定为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条限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限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规则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都是当事人一方提供劳动力给他方使用,由他方给付劳动报酬。但是,它们之间有着本质的差别,主要表现在:  

(1)两方当事人及其关系分别。劳动关系中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是自然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两方存在主管与被主管的关系。劳动关系中当事人一方或两方既能够是法人,也能够是其他组织,还能够是自然人;劳动提供者无须加人另一方,两方不存在主管与被主管的关系,反映的是一次性使用劳动力的商品交换关系。  

(2)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组织劳动,享有劳动支配权,因而有义务承受劳动风险职责。作为劳动关系的劳动提供者自行安排劳动,自己承受劳动风险职责。  

(3)劳动关系的薪水支付方式是一种持续、定期的支付。劳动关系中的劳动报酬具有劳动市场价格属性,其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对于不收报酬算劳动关系吗的问题我们是可以从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中看出来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国家规定的是报酬只是表达劳动关系的一种形式,所以说不收报酬的情况也是可以算是有劳动关系的。所以说对于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我们还是需要了解。



·继父母要给继子女抚养费吗
      一、继父母要给继子女抚养费吗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也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同意抚养,当然法律也认可。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如果继父(母)同继子女形...


·随着现在离婚率的升高
      随着现在离婚率的升高,离婚的人也越来越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最终的结果就是离婚,离婚时面对最大的问题就是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那么小孩抚养问题没达成协议能离吗?其实没有达成协议的话,也是可以离婚的,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孩子岁数小的话跟随母亲的可能性比较大。小孩抚养问题没达成协议能离...


·认罪认罚的后果在我们国家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
      在我们国家法院对于刑事案件进行审判的时候,他需要考虑到的因素肯定是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本身的情节严重程度,另一方面还有就是事后归案之后的认罪态度问题,因此很多人想要了解一下,认罪认罚的后果在我们国家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 一、认罪认罚的后果在我们国家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 ...


·一、最新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规定什么?
      一、最新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规定什么?1、提前生育(含婚前生育、未满生育间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2、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二至三倍征收。3、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起诉离婚提供的材料可包括: (1)结...


·一、争抚养权的技巧?
      一、争抚养权的技巧有哪些 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证明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


·离婚后双方都不想养孩子怎么办
      离婚时不仅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子女也需要做出处理,由一方抚养或双方轮流抚养,但是也会出现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情况。那夫妻离婚后双方都不想养孩子怎么办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 一、离婚后双方都不想养孩子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


·单方如果起诉离婚怎么办?
      由于种种原因,当今社会的离婚率正在逐年上升,离婚也越来越成为常见的事情了。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通过协商孩子的抚养以及财产分配等问题并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办理离婚手续正式离婚,另一种则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那么,单方如果起诉离婚怎么办?其中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今...


·离婚关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离婚关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一人一个,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这些角度考虑的;如果还在哺乳期,原则上会交由母...


·一、假离婚分割财产没有公正有效吗?
      一、假离婚分割财产没有公正有效吗? 无效的,并不存在假离婚的说法,只要在民政部门申请领取了离婚证,或取得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生效的判决书,就是真的离婚。夫妻俩离婚时的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体现,没有在胁迫或欺骗前提签字,协议内容不违法,就是合法有效的协议,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


·离婚判决书多久可以结婚证如果是一审判决书
      离婚判决书多久可以结婚证如果是一审判决书,要等到15日的上诉期经过没有上诉、或者上诉后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等按撤诉处理等情况后、判决书生效才可以,记得找一审法院索取生效证明,上面会注明判决书生效的日期、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婚姻关系解除。因此建议拿到生效证明后再领取结婚证,而且民政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