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事诉讼自认认罪供述是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如果当事人因为民事诉讼而被起诉,他可能会选择其他的形式来为自己辩护,那么我们今天来讲述一下民事诉讼自认认罪供述是什么?根据有关的规定,自认认罪,其实就是指当事人已经承认了自己的一些罪行。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自认是指当事人一方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为真实明确表明其真实性的陈述。根据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构成一项自认,必须具有以下四项条件:1. 自认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2. 自认的内容是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为真实;3. 自认必须为明确的意思表示;4. 自认适用范围为那些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民事案件,主要适用于涉及财产问题的案件。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不适用自认。只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被告人的供述不能成为对被告人定罪并处以刑罚的定案依据自认的构成要素1、自认必须发生在诉讼过程中;2、自认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的承认;3自认必须是明确表示的;4自认必须具有合法性。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以上文章中,我们不仅能够了解了关于民事诉讼的一些自认罪行的供述,同时也能够认识到关于民事诉讼的一些相关规则,民事诉讼自认认罪供述是什么只是为了说明关于自认认罪的过程中的一些相关要点,如果还想了解其他方面的知识,请随时访问我们平台。



·最新强制猥亵、侮辱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强制猥亵、侮辱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强制猥亵、侮辱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男性或者妇女)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


·哪些行为按非法经营罪处罚
      我国限制经营的物品虽然多种多样,但其必须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只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才属限制经营物品,否则,就不能对之加以认定。那我国法律规定哪些行为按非法经营罪处罚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行为按非法经营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


·包庇非法集资罪判几年?
      一、 包庇非法集资罪判几年?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二)客观要件 ...


·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犯罪往往表现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而对于此罪也是存在未遂、既遂的标准。由于法律中对未遂犯的处罚要轻一些。因此很有必要认定清楚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对此,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标准: 通常的情况下,敲诈勒...


·拘役缓刑期间限制都有哪些
      拘役缓刑期间限制都有哪些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缓刑有条件地变更有两...


·常州市走私毒品罪量刑标准
      毒品的危害程度人人都知道。由于毒品存在很大的暴利,因此实践中很多人不惜为此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我国刑法中就规定了很多毒品方面的犯罪,其中就有走私毒品罪。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常州市走私毒品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14岁持刀抢劫三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14岁持刀抢劫三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一、14岁持刀抢劫三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14岁持刀抢劫三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十四周岁抢劫的,按照抢劫罪论处,要追究刑事责任,抢劫三起,犯罪性质较为严重,虽然未成年人应该从轻减轻处罚,可能判刑也不会低于五六年。出于好逸恶劳、急需用钱等...


·判处缓刑期间可以上班吗?
      一、判处缓刑期间可以上班吗?缓刑期间可以继续参加工作。在《刑法》对缓刑的规定中,没有限制缓刑人员继续工作。《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网络诈骗罪500元会不会立案?
      网络诈骗罪500元会不会立案?网络诈骗的行为在现实生活各可以说经常见到,无论是网上购物、转账、甚至使用聊天软件都可以遭遇网络诈骗。网络诈骗的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是会构成犯罪的。那么网络诈骗罪500元会不会立案?接下来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作出以下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网络诈骗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如何认定 走私贵重金属罪会判几年
      走私贵重金属罪是走私罪中很重要的一项罪名。贵重金属是国家相当重视的一类物品,对其流通作出了严格的限制。那依据刑法,走私贵重金属罪如何认定?同样,依据刑法,走私贵重金属罪会判几年?要是你不太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走私贵重金属罪如何认定 走私贵重金属罪...


·对有影响力行贿罪是怎样规定的
      一、对有影响力行贿罪是怎样规定的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