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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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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之比,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设物除外。这个比值越小,意味着小区容纳的建筑总量越小、居住生活质量就会越高。建筑密度:是指建筑覆盖率,即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基底面积之和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一般来说,常见的以6层砖混住宅为主的小区,应尽可能选择容积率较小的。
计算公式: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根据2003年12月1日新的《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称《技术规定》)的要求,建筑基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区,必须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审批。



  建筑基地面积小于或等于3万平方米的住宅和商业办公建筑用地,已有经批准的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执行。尚无上述规划的,除划入清理的历史遗留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已经核定的建设项目外,规划部门根据基地面积的大小,按《技术规定》明确的“内环线以内的住宅建筑容积率控制在2.5以下,商业办公建筑容积率控制在4.0以下;内外环线之间的住宅建筑容积率控制在2.0以下,商业办公建筑容积率控制在3.5以下的”标准,并以5%至20%的比率折减后,核定容积率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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