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小微企业融资定义是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随着时间的推移,有许多人不甘于为他人打工,而是创办了自己的企业,那么不管是规模多大的企业,都会经过融资这一途径来发展企业,那么小微企业融资定义是什么?通俗来说,就是小微企业要扩大经营的规模而进行融资,同时融资也可以用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资金支持。


一、小微企业融资定义


渠道定义


从狭义上讲,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公司筹集资金的动机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通过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进行。通常讲企业筹集资金无非有三大目的:企业要扩张、企业要还债以及混合动机(扩张与还债混合在一起的动机)。


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从现代经济发展的状况看,作为企业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刻,全面地了解金融知识、了解金融机构、了解金融市场,因为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企业必须与之打交道。如果不了解金融知识,不学习金融知识,作为搞经济的领导干部是不称职的,作为企业的领导人也是不称职的。


融资概念


中小企业私募融资好处


1.中小企业私募融资是一种便捷高效的融资方式。


2.中小企业私募融资是发行审核采取备案制,审批周期更快。


3.中小企业私募融资募集资金用途相对灵活,期限较银行贷款长,一般为两年。


4.中小企业私募融资综合融资成本比信托资金和民间借贷低,部分地区还能获得政策贴息。


中小企业私募融资办理条件


1.中小企业私募融资办理企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对于中小企业定义的标准。


2.办理中小企业私募融资必须有企业纳税规范。


3.申请中小企业私募融资的目标企业的主营业务不能包含房地产和金融类业务。


4.办理中小企业私募融资的目标企业的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以企业年营业额收入不低于发债额度为宜。


5.中小企业私募融资办理的目标企业能获得大型国企或者国有担保公司担保。


6.申请中小企业私募融资的企业的信用评级达到AA级以上则为有限考虑对象。


二、融资难题


1.政府因素


中国的社会性质决定了政府对国有企业的重视程度。长期以来,国家扶持政策一直实行向大企业倾斜,而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够,这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历史原因。大型企业能够容易地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上得到资金,而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却相应被提高了许多,中小企业要取得贷款必须付出更大的成本。


2.金融机构因素


(1)银行金融机构的运作机制约束中小企业融资。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各国政府为有效地避免金融危机带来更深层次的危害,都采取了谨慎性原则。这一宏观调控,使得中小企业贷款首先受到伤害。金融机构内部清理整顿,使得银行收缩信贷规模,尤其是对中小企业的“惜贷”。(2)缺乏与中小企业相适应的金融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中,中小企业的规模歧视依然存在,大银行从节约成本费用角度出发,不愿向中小企业投放资金。虽然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和地方性商业银行等成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导行,但是这些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不能完全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最终还是制约着当地中小企业的发展。


3.信用担保体系因素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不完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机构少,并且担保基金的种类和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民营担保机构受到所有制歧视,只能独自承担担保贷款风险,而无法与协作银行形成共担机制。由于担保的风险分散与损失分担及补偿制度尚未形成,使得担保资金的放大功能和担保机构的信用能力受到较大制约。


4.直接融资因素


企业的直接外源融资主要是通过发行股票的股权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的债券融资。从股权融资来说,上市的门槛太高,使得大多数中小企业无法通过这种方式解决急需的资金。虽然创业板的推出,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的特点将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但创业板在中国还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着不足,或许能相对缓解融资问题。从债券融资来说,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股票市场和银行信贷市场的发展,而且中小企业往往达不到债券发行额度的要求,因此,中小企业要通过债券融资几乎没有可能。


5.法律体系因素


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一直缺乏比较有效的法律保护,尽管《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少数法律对中小企业有一定的规范,但是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上市等融资方面的保护甚少。2003年出台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经济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是中国真正走向市场经济的标志之一,也是中国实现经济民主化的重要一步。但是,《中小企业促进法》也存在着局限性,中小企业的法律保障体系还有待完善。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小微企业融资定义是什么,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遇到许多的阻碍,那么也是需要经营者利用现有的各种途径去扩大企业的规模,同时我国的各项政策也会对小微企业提供支持和帮助,这样也有利于共同提高社会的经济发展。




·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风险有哪些
      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风险有哪些 市场经济在运转的时候,可以有很多种方式。融资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企业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可是,个别企业在进行融资的时候,也是面临着一定的风险的,需要企业负责人对融资的风险也是需要做一定的打算的。我们为您介绍的是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风险有...


·公司的股权受侵权责任法约束?
      公司的股权受民法典约束?公司的股权不受民法典约束,在我们国家股东以及股权的一些规定,都是按照公司法律规范来进行调整的。1、股权是一种确定的权利,作为出资人的的股东通过对公司资金的投入可以享有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可以对公司的利润进行分红。2、股权是股东出资的财产权,在出资以前,他...


·基金公司倒闭怎么办?有哪些
      基金公司倒闭怎么办?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一、基金公司会倒闭么? 从理论上来说,基金公司有倒闭的可能,但基金公司都是由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四大银行和证券公司)组建的,是不会轻易倒闭的。中国证监会规定,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只管交易操作,基金资产只在银行,并且成立一个专门帐户,称为基金托管...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近些年来,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很多企业都开始尝试进行海外并购,但是任何一条路都是会有一定的风险的,也都是有影响成败的因素的。那么,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影响因素有哪些呢?我们应该如何规避风险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 ...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程序?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程序?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依法募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按...


·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在日常的工作当中,不管是对于普通职工还是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都肩负的有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也就是说,其实公司的一些职权是不可以滥用的。所以说,滥用职权罪不仅针对国家公职人员,同样也对于公司中的人员具有约束力。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人员滥用职权...


·夫妻注册公司怎么退出
      可以办理股权转让,去工商局变更就可以了,然后根据公司章程约定退出。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


·在我国金融公司法人是什么?
      在我国金融公司法人是什么 公司的性质和经营范围可以是各种各样的,只要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都是可以的。但是公司法人却是千篇一律的,所有的公司法人在进行登记的时候,基本上都是参照我国公司法当中的相关法条来进行的。由于金融市场的瞬息万变,生活当中很多人对金融公司法人充满了好奇心。下面我...


·公司被收购必须重新签合同吗
      原来合同有效,不需要重签合同。公司收购有很多种方式,如果公司股东变化,但公司仍存在,公司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是照原样履行就行,没有补偿。如果公司被收购后与另一家公司合并,劳动合同由合并后的公司执行,也没有补偿。这种情况应重新签订合同,但不重新签订,也不影响效力。《劳动合同法》规...


·合伙企业法全文细则
      合伙企业法全文细则 合伙企业也是一个企业,只不过合伙企业由多人建成,与个人企业不同,在一个合伙企业中为了使企业得以正常运转,就需要制定相关的细则,那么合伙企业法全文细则的内容是什么?下面网的我们进行了整理,供有需求的朋友参考。 《合伙企业法》 第一条 为了确认合伙企业的经营...


·私营企业行贿个人行贿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私营企业行贿个人行贿之间的区别是什么1、主体不同个人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其是一种钱权交易的对向性犯罪,即交易的主体双方具有对向性、同一性,在二者之间,一般不介入其他主体,因此,个人行贿罪具有两个核心要件:一是所谋取的不正当利益,必须是直接归属于自然人;二是所行贿的财物,必须是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