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假扣工资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婚假扣工资吗

婚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用任何理由克扣工资,这是劳动法明文规定的。对于符合晚婚规则的新婚双方 在3天婚假的基础上还可以增加一个星期。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行使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扣减工资必须有正当理由,否则将构成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

二、用人单位扣减职工工资的标准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上述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不得视为克扣工资。

又根据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这一规定是对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的法律保护。所谓“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的应得工资。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有两方面的标准,一是看劳动者是否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二是看用人单位是否有正当的理由。如果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了无过错的正常劳动,而用人单位又不具有扣除工资的法定理由的,就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是对劳动者工资权的侵犯。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

(3)法院裁判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4)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5)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6)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7)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

(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婚假属于国家赋予劳动者的合法假期,也就是说劳动者只要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那么就都可以向用人单位请婚假。另外,在婚假期间,单位也需要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仅不能扣工资,在这段期间即使员工没有来上班,也是需要支付其一定的工资。


·消防工程质量要求了什么内容?
      消防工程质量要求了什么内容? 火灾是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灾害,特别是建筑物的火灾。为了防止火灾的发生,消防工程的建设就显得尤其重要了,消防工程的质量保证也是人民生命财产的保障。那么,消防工程质量要求了什么内容?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一起来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原材料及产品进...


·员工第二次入职试用期合法吗
      一般来说刚开始进入企业我们都会经历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尝试我们是否适用在这个岗位上工作,如果不合适的话就只能选择调离或者是离职,但是如果是二次进入企业的话从道理上来说应该是不用再进入试用期的,因为曾经在岗位上工作过很久,那员工第二次入职试用期合法吗? 前后进入同一单位两次试用是...


·小公司劳动合同正规吗?
      小公司劳动合同正规吗? 也不一定小公司的劳动合同就不正规,如果我们觉得对用人单位给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意义,我们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采用当地劳动部门的标准劳动合同版本的。 二、什么情况属于正常解除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


·劳动合同期间员工毁约后果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期间员工毁约后果是怎样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


·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政府部门投资了大量的资金对防洪抗灾的水利工程加强建设,水利工程的大量兴建一方面减少了因洪灾带来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也提高了洪灾频发地区人民大生命财产安全,可见这些水利工程质量都是过关的,但是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标准和检测项目具体有哪些呢?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内容包...


·新劳动法病假工资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新劳动法病假工资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问题有什么区别?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问题有什么区别? 一、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问题有什么区别? 1.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


·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什么?
      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什么? 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核名,公司名称的核准是企业成立的开端,也是一个标志。企业名称的组成形式分为行政区划 公司字号(名称) 行业特点 组织形式,例如:北京中投世纪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其中北京为行政区划、中投世纪为字号、投...


·劳动法N怎么确定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即n。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选择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就是人们所说的+1.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哪些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
      劳动合同哪些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者现在产假是多少天
      劳动者现在产假是多少天1、国家法定产假多少天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