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一条:为明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五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因赔偿引起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法律,单位违反规定,要承担赔偿。在有关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明确了单位赔偿的法定情形,也确定了单位赔偿的标准。另外,劳动关系主体是平等的,员工违反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社会上的人为了养家活口,除了个别特殊情况,无一例外,都是要出来工作的。而我们在工作所占的时间可谓是我们一天中的大多数,因此,我们在工作中,难免会受伤,这可称为工伤。当人们工作时受伤,经协议,老板能赔偿的话固然是好,但是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有分歧或是不赔偿的情况,这时候,就要投靠法律...


·过年了,欠工人的钱再不支付,当心要坐牢
      过年了,欠工人的钱再不支付,当心要坐牢 一到过年的时候,总是会出现一些“老板拖欠工资”的新闻报道。这不广东省刚刚抓捕了欠薪逃匿另起炉灶的私企老板,而此时就不会再像您认为的那样,只要把拖欠工人的工资补发了就行。毕竟该私企老板的行为已经十分恶劣了,此时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


·面对公司欠工程款怎么要,如何进行诉讼
      面对公司欠工程款怎么要,如何进行诉讼 一、公司欠工程款怎么要? 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可以优先选择协商解决,但是,在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况下,选择诉讼是一件非常好的选择。 二、拖欠工程款如何诉讼? 1、诉讼时间的掌握 应选择起诉的最佳时机:工程款拖欠,涉案工程已竣工验收并签字...


·应届生刚签完劳动合同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应届生刚签完劳动合同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应届生刚签完劳动合同毁约的话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


·个体户雇员存不存在劳动关系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完善,现在经济市场中有很多个体工商户,有时候可能因为开店生意好忙不过来会雇人来帮忙,当然肯定会支付一定的薪水。大部分情况中,雇主和员工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关于薪水只是口头的约定,如果发生劳动纠纷,那么个体户雇员存不存在劳动关系呢? 一、个体户雇员存...


·合肥工伤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职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在受伤后,职员一般都会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员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的,必须按照各地鉴定标准的规定,向有权受理机关提出得到赔偿的请求的。就实际情况来说,我国各地的鉴定标准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今天我们给您...


·工伤鉴定最新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最新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暂行办法》、《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二、工伤鉴定等级资料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首先身份证件是肯定需要的,然后有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 (一)医疗费 ...


·简单施工协议书范本格式是什么?
      简单施工协议书范本格式是什么 简单施工协议书范本格式是什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项目 本工程全部项目的施工由乙方负责。 二、工程承包形式 以轻工形式承包。 三、工程...


·哈尔滨劳动仲裁程序
      哈尔滨劳动仲裁程序哈尔滨作为黑龙江的省会,经济发达,外来务工人员众多经济纠纷,劳资纠纷很多。此时便需要进行劳动仲裁,那哈尔滨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具体细则,详情请阅读下文。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


·公司可以随便找借口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吗
      公司可以随便找借口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吗 为了保障公司与员工选择的权利,劳动法律上规定了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可以互相考察,一旦发现有不合适的可以及时解除劳动关系。虽然说是在试用期内,但是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还是有条件限制的,不能随便找借口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 在试用期内劳动法律...


·办理营业执照是否需要个体工商户土地使用证?
      无论是经营店铺还是公司,都要取得国家工商部门下发的营业执照才可以合法营业。在开始经营之前,个人就应将相关的材料准备好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可能有些人不太了解办理营业执照是否需要个体工商户土地使用证?我们在下文中提供了相关内容,相信可以解答您的疑惑。 一、办理营业执照是否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