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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伪造社保买房子被发现会怎么样?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开发商伪造社保买房子被发现会怎么样?


如果社保证明资料属于虚假,那么购房合同是否有效,还需进一步审查;伪造社保证明,中介、伪造方则涉嫌刑事犯罪,所以买家退房一般是没有问题的,也不会承担违约金。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此外,民事行为无效,同样会导致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 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买房子的时候需要看开发商的那些证件


五证


一、《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


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怎么办?


(一)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二)要求解除合同


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9条的规定,由于出卖人原因导致办证逾期一年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出卖人承担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这就是说,如果开发商不按照购房合同办理房产证长达一年以上的,那么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且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综合上面所说的,开发商利用虚假的信息来吸引购房者的注意,那么这就是严重的违反了我国的法律,那双方之间签定的任何合同都是属于无效的,但是作为购房者的我们,购房的时候一定要小心,也不能去贪任何的便宜,这样才能很有效的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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