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死亡赔偿怎么分配按照什么分配?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工伤死亡赔偿怎么分配按照什么分配?

1、死亡赔偿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分配中,都是按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配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国家之所以颁布工伤死亡赔偿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福利待遇,所以在工地上劳动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家属是可以得到死亡赔偿的,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根据当时死亡情况来判定,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配偶或者子女父母应该由他们来做第一继承人。


·司机必须与平台签劳动合同
      司机必须与平台签劳动合同 《暂行办法》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障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交通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


·市政工程质量风险识别的过程是什么?
      市政工程质量风险识别的过程是什么? 工程质量一直都是民众格外关注的热点问题,而市政工程包括各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其质量问题尤其为民众所担心。因此对市政工程进行风险识别是一个必要的环节。那么,市政工程质量风险识别的过程有哪些?下面由来为您解答。 风险识别过程...


·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即使是在试用期内,单位也是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一定数额的工资给劳动者的。至于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估计大部分的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这就给单位以可乘之机,侵害自己的合法利益。那到底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试...


·公司辞退员工一年零几个月应赔偿几个月的工资
      公司辞退员工一年零几个月应赔偿几个月的工资 一、公司辞退员工一年零几个月应赔偿几个月的工资 在单位工作年限为一年零几个月,经济补偿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


·围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是怎样的
      围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是怎样的? 在房屋等建筑的施工项目中,大部分都会涉及到围墙的施工。无论是哪个部位的施工,在施工完成之后都应进行验收,经验收没有质量问题的,才可以开始使用,也才能保证使用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围墙施工也不例外,那围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是怎样的?我们一起来了...


·建设工程留置权能否适用?
      留置权是债权人依法行使的一种权利,它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债权的人债权不受到侵犯,它适用于众多领域。债权人取得留置权的前提是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而且它是针对债务人抵押的不动产行使的,那建设工程留置权能否适用?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建设工程留置权能否适用 建设工程留置权可以适...


·国有土地使用证工业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国有土地使用证工业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工业用地五十年;2、居住用地七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土地使用期限为...


·IT行业劳动合同范本
      IT行业劳动合同范本 用人单位: (以下称“甲方”) 劳动者: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超过3年怎么赔偿?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超过3年怎么赔偿?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作超过3年应当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给劳动者,即支付三年的双倍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工伤职工要如何申请工伤鉴定
      工伤职工要如何申请工伤鉴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至30日。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来说...


·消极怠工人员如何解除合同?
      消极怠工人员如何解除合同? 消极怠工人员如何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的规定一共4条13种情形,其中并没有消极怠工一项。这就决定了当员工发生了消极怠工时,用人单位不可能很简单得解雇了事。在这4条13种情形中,有3种情形在实践中往往会被用到: 1、《劳动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